消防问答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提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中5.5.5.2 条“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

5.5.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b)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上述条款第b项是否描述错误? 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点亮、“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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