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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记录

维保单位在每月开展维保时,只要发现有疏散指示或应急照明灯有故障,则在月度维保记录的首页“维护保养内容”栏中的疏散指示标志记录为“不合格”,或在应急照明项目记录“不合格”,其他系统类似,如防火分隔设施,只要发现有一扇防火卷帘门有问题,则该项目记录为“不合格”。我想咨询:像疏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属于灯具范畴,数量非常大,通常每月都会有少数出现故障情况,来不及维修,其他设备也类似,如几百个消火栓,出现一两个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滴水灯现象。只要出现一个设备有问题,该项目都不合格,哪个规范有相关规定呢,是不是要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后,该项目才定性为不合格呢?维保单位这样记录是不是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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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回答

李勤 26-04-21

没有,因为你检查时发现故障要不及时维修写正常,要不给业主联系单、报价,如实填写故障,否则会涉嫌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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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26-04-21

维保单位“发现一个故障即判整项不合格”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范,属于过度保守、不严谨的记录方式。维保单位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逐项记录故障设备编号与缺陷等级‌,不笼统判定整类项目,在结论栏注明“系统合格,缺陷项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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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鼠 26-04-21

一般会有一个比例,少部分故障属于正常现象,设备是不可能不存在故障,不过需要列举好故障清单,如果是关键核心设备那也是立马抢修的也不会说留着故障在那,如果关键设备不修或者其他故障数量较大长时间不修复那就得发函了告知了,像有些维保单位个吧低于100 200的小东西就直接给你换了不过这种得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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