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DL 26-04-21
维保单位在每月开展维保时,只要发现有疏散指示或应急照明灯有故障,则在月度维保记录的首页“维护保养内容”栏中的疏散指示标志记录为“不合格”,或在应急照明项目记录“不合格”,其他系统类似,如防火分隔设施,只要发现有一扇防火卷帘门有问题,则该项目记录为“不合格”。我想咨询:像疏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属于灯具范畴,数量非常大,通常每月都会有少数出现故障情况,来不及维修,其他设备也类似,如几百个消火栓,出现一两个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滴水灯现象。只要出现一个设备有问题,该项目都不合格,哪个规范有相关规定呢,是不是要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后,该项目才定性为不合格呢?维保单位这样记录是不是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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