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图审提出设计清晰高度不应低于2.1m,烟规4.6.2 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即2.1m。因吊顶内空间不足排烟口无法设置在顶面,采用侧面排烟口,侧排中心距地2.3m,如果清晰高度设置在2.1m,经计算最大排烟量仅为120.75m3/h,要设置一百多个排烟口,不现实,有何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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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回答
李勤 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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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也 回复: 李勤26-03-02
老师您好,安全疏散所需的要求不是应按《通规》7.1.5所规定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吗?
超级小宝 26-03-02
首要满足2.1m的高度要求,排烟进行小分区多划分的方式解决,还可利用旁边房间窗户进行多种组合排烟形式
江也 回复: 超级小宝26-03-02
同一空间内可以多种排烟方式吗?有相关规范吗
消防网友73006 回复: 江也26-03-04
不可以,同一防烟分区只允许一种排烟方式,优先选用自然排烟。
大姜 26-03-04
按这位审图老师的说法,疏散走道吊顶高度为2.1m的话,这个走道就得拆了重修,没法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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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安全疏散所需的要求不是应按《通规》7.1.5所规定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