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项目,使用的电加热厨房做火锅之类的,有电炒锅,有老师指出要按通规非住宅厨房要防火分隔。但甲方又想做敞开明档,问能不能用防火卷帘分隔。
查了查建通规4.1.3 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没有防火卷帘,
但查建规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问1:北京电加热是否可以采用明档
2:厨房采用防火卷帘门建通规删了是不允许了吗
3:该防火卷帘有长度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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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回答
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5-26
第一个问题,北京的规定我不是很清楚,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明档不能用明火,电加热一般是允许的。
第二个问题,没说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或者明确不让使用防火卷帘的情况,其他情况就是允许采用防火门、防火卷帘;
第三个问题,防火卷帘有长度要求,需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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