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3-28
一、“特殊要求的建筑”定义及依据
规范明示范围
- 特殊要求的建筑:未在GB55037-2022中直接列举具体类型,但结合行业实践,通常包括以下两类:
- 特殊功能建筑:如军事设施、涉密场所、核工业厂房等因安全保密或工艺需求需限制消防救援口设置的建筑。
- 特殊结构建筑:如无外墙的全封闭厂房、超洁净车间等因建筑形态无法满足消防救援口设置条件的建筑。
- 特殊要求的建筑:未在GB55037-2022中直接列举具体类型,但结合行业实践,通常包括以下两类:
精神病医院是否属于“特殊要求的建筑”
- 现行规范未将精神病医院直接列入豁免范围。
- 精神病医院若需豁免设置消防救援口,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特殊安防需求(如病房需防止患者逃脱),且经消防设计专家论证通过;
- 建筑结构无法满足消防救援口设置要求(如全封闭治疗区),需提交专项技术说明。
二、精神病医院逃生窗口设置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的强制要求
- 精神病医院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救援口需符合以下要求:
- 每层沿外墙每个防火分区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2个消防救援口,且净尺寸≥1.0m×1.0m。
- 若采用门作为消防救援口,净宽度可放宽至≥0.8m。
- 精神病医院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救援口需符合以下要求:
特殊安全措施的协调
- 病房区域需在满足消防救援口设置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患者安全管理需求:
- 消防救援口应配置防破坏锁具,确保外部可破拆、内部需钥匙开启;
- 窗口玻璃选用安全夹层玻璃(破碎后无尖锐碎片),并设置永久性标识。
- 病房区域需在满足消防救援口设置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患者安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