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中7.3.1 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结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超高层住宅)需在除卫生间、泳池外的所有区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每间卧室及公共区域。对于普通高层住宅(≤100米),若消防验收要求严格,需按每层至少1个烟感、每间卧室独立安装的标准执行。
现实安装差异的原因
规范执行尺度不同:地方消防部门对规范解读存在差异,部分区域允许住宅户内仅在客厅安装1个烟感,而卧室不强制;老旧住宅或安置房可能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按最新规范改造,导致烟感缺失;开发商为降低建设成本,可能仅在客厅安装1个烟感(象征性满足验收),而忽略卧室;业主自行改造风险 部分业主装修时拆除或封闭烟感器,导致实际安装数量少于设计要求。
规范允许的例外情况:对于普通住宅(非超高层、非商业性质),若消防验收未明确要求户内烟感数量,可仅在客厅安装1个。但需确保客厅烟感位置合理(靠近主要活动区域,远离厨房油烟干扰),并联动公共区域报警系统。
折中方案
小户型住宅可接受客厅单烟感,但建议加装独立式报警器(如卧室装电池供电烟感,成本约300元/户);大户型或复式住宅需按每层至少1个烟感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