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厂房贴邻建造,贴邻部位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中,3.4厂房的防火间距。“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设计中若两个建筑一个为单层厂房,另一个为多层厂房。两个厂房建筑贴邻建造以后,形成联合生产工房,相邻面可否共用一个防火墙,这个防火墙上是否可以设置防火门?此防火门是否可以作为通向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使用?两个建筑各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作为整个联合生产工房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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