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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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最小面积

老师您好:

以下问题感觉有些困惑,还望能帮忙解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

8.2.2 描述对于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区域,且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8.2.5 又提到,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和区域,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这两点是否有些矛盾?

如果不矛盾,这两点适用的场景分别是什么呢?

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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