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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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座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GB50160第6.6.1条第1项规定“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座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很好理解,但是后半句“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座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的解释,是“当甲类物品少于5t,不独立设置甲类库,可在乙丙类仓库内储存,但是乙丙类仓库要单独设置储存甲类物品的防火分区、甲类物品储量要少于5t”,还是“甲类仓库同时储存甲乙丙类物品时,甲类物品与乙丙类物品要分别储存在不同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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