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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第13.0.4条,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10kV架空电力线路有净空距离要求,这样新建氨水储罐、事故池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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