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的适用范围
1.0.2 本标准适用于罐区液化烃储罐总容积不超过300m³、单罐容积不超过100m³,甲B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³、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³,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25000m³、单罐容积不超过5000m³,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³、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³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条文解释
超过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即使使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作为起始原料,也可执行本标准。化工或石油化工园区内的精细化工基地,应按园区的专门规定执行。
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上述的甲乙丙类储罐,也不使用上述甲乙丙液体、气体等,防火间距可不可以不使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如果可以不使用本标准,应该使用那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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