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GB50016中的8.3.1的第二条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该怎么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这条中类似生产厂房应该怎么理解呢?可以理解为丙类生产厂房吗?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