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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栋二级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设计为丙类,设计使用功能为厂房的2层工业建筑,但公司将一层租给了某家物流企业,作为仓储场所,二层依然作为生产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丁类),且没有向任何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规?会收到怎样的行政处罚?如果无法改变现状,如何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和现场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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