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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碰到了数个项目,位于一个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含一二层),因为房东是同一人,以及原先监管力度不严格,租客将二层所有分割连通,设置了一部公共楼梯,每个铺面还有一部自己楼梯,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改变了使用性质,不能视作商业网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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