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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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层居民楼的灭火器放置数量 法律规定

因工作关系这几日一直在学习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其中6.1.3明确了: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且该规范总则汇总中又有“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的解释。结合上述两条是不是意味着每层公共空间小于100平的普通住宅居民楼,可以不配备灭火器?
现实情况是我国大多数老旧小区的高层居民楼都无法做到每层至少一个灭火器,想请问各位有没有关于居民楼配置灭火器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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