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智能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措施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
2.0.3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
如果是独立建造的多层变配电间房,这里面除了楼梯外,都是用电设备房,用电设备房的楼地面是否也要高出楼梯楼梯面0.1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1.8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如果是独立建造的单层消防控制室,室内地面比室外地面高400~500,其门口是否还要设置挡水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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