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57:住宅建筑的地下室能否采用设置在采光井的垂直金属爬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2条)
157.1.《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第4.0.18条:
一栋住宅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可利用通向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注: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条中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在实际工程中,住宅建筑设置的金属竖向梯大多在采光窗井中,基本无法使用。为便于住宅地下室第二安全出口的有效性,故作此规定。此种情况不应为多个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
157.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2.0审验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疏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一栋住宅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可利用通向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注: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条中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在实际工程中,住宅建筑设置的金属竖向梯大多在采光窗井中,基本无法使用。为便于住宅地下室第二安全出口的有效性,故作此规定。此种情况不应为多个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
157.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2.0审验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疏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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