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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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2:多个层数不大于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的公共建筑,是否每个建筑单元只需设一个安全出口?(1条)

152.1.《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4年版)》第2.2.3条:
多个层数不大于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元进行组合。是否每个建筑单元只需设一个安全出口,同时建筑单元之间门窗水平距离是否按防火分区进行控制?人数可否自行限制?
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中关于第7.4.1条的实施要点,当一座建筑中存在多个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中规定条件的区域,每个区域相互间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时,这些区域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数量也可以按照第7.4.1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不同建筑单元外墙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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