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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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是否需要有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或通道?(5条)

149.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6.9条:
【问题】1、登高场地范围内是否需要有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或通道?2、小区住宅楼楼梯间设在北侧,消防登高场地在南侧,设计时在住宅一层;设置架空通道或室内通道进入楼梯间,是否认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3条的规定?
【答复】1、现行规范仅明确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未对消防电梯提出要求。根据规范条文说明:建筑中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出入口或消防专用入口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到达着火区的主要通道,入口位置要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出入建筑。对于埋深较深或地下面积大的地下建筑,还有必要结合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考虑设置供专业消防人员出入火场的专用出入口。2、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问题描述的情况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规范虽然未明确楼梯间的具体设置位置,但应和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尽量靠近,宜设置在建筑的同一侧;

149.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8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设两个入口?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为方便消防救援,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149.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8条:
消防电梯出口是否应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房间是否应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1消防电梯出口宜直通或正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便于消防队员快速进入消防电梯。如确有困难,也应通过公共区域或疏散通道方便到达消防车高操作场地。2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房间宜设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便于消防队员快速有效进行救援。如确有困难,则住宅的避难房间应尽量靠近消防队员可以到达的公共部位;

149.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10条:
消防电梯出口是否应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度大于54m住宅建筑的户内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是否应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答:1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有消防电梯通向室外的出入口。2高度大于54m住宅建筑户内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宜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当确有困难时,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宜设置在靠近救援人员可以到达的公共部位;

149.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版)》第1.7.1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
答复: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宜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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