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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3.4.1条:注:1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条文说明: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自己使用的园区内一栋丙厂房和一栋宿舍楼。。请问怎么理解生活用房,我的宿舍楼属于生活用房吗?厂房和宿舍防火间距为6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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