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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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136.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常见问题解析--建筑专业防火部分(2023年版)》第五章第一节问题1:
图2符合规定,按《建规》条文第2.1.4条规定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可按住宅建筑定性,住宅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为防火隔墙,相邻两侧外窗防火间距,可执行《建规》条文第6.4.1条第1款不小于1.0m的规定。多层住宅与其他公共建筑组合建造时,需独立安全疏散的多层住宅建筑与其他公共建筑功能之间可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两侧外窗防火间距符合《建规》条文第6.4.1条、第6.2.5条规定即可。有条件时,可按《建规》条文第6.13条、第6.1.4条防火墙要求执行;

136.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7条:
当餐饮场所为相对独立,且有明火作业,就餐区与厨房区分隔的酒楼业态时,防火分区应按照民用建筑中有关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也就是防火分区面积按餐厅(如高层3000㎡)计算,而不能按营业厅(如高层4000㎡)计算;餐饮店铺与商业业态相邻墙体还需满足2.0h防火隔墙、口部满足1m宽实体墙的分隔要求;

136.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建筑专业-“厂房和仓库”第Q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规定:厂房内的甲、乙、丙类的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如下图左);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如下图右)。
请问:
(1)左下图防火墙是否应满足本规范中第3.2.9条中“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的规定?普通外窗CA1与普通外窗CA2之间的水平距离A应是多少?
(2)右下图普通外窗CB1与普通外窗CB2之间的水平距离B应是多少?
答:
1)左图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的防火墙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9条中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的要求。防火墙两侧外窗水平距离A不应小于2.0m。
(2)右图丁、戊类中间仓库防火隔墙两侧外窗的水平距离B规范未作要求;

136.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建筑专业-“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第Q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6.2.3条:“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问:防火隔墙两侧外窗水平距离是否有要求?
答:该条中的防火隔墙两侧外窗的水平距离,规范未作明确规定;

136.5.《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第33-3条:
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的不同区域的门窗洞口是否有间距要求?
答:规范对此处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的两侧外门窗洞口间距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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