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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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129.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2.0.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汽车库与托儿所、助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这里的独立设置如何理解?
处理意见: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其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过防火墙将地下车库与地上部分的楼梯完全分隔,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时,可以认定为独立设置。当设置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129.2.《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12条: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其疏散外门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建规》第6.1.3、6.1.4条规定的2米、4米;

129.3.《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4.6.4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通向地下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和电梯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有关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和地下的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疏散楼梯的地上、地下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3.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并分别直通室外;
2、地上部分的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在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置候梯厅,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

129.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1.4-2款,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该处的独立设置,是否为地下室的楼梯完全分
开?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的做法是否可行?
答:当地下汽车库的楼梯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时,除满足《建规》第6.4.4-3款要求外,地下楼梯与地上楼梯在首层不应连通并应分别直通室外;

129.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2.3.6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附图2.3.6执行;
2、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129.6.《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3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4.1.4: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疑难问题35:汽车库楼梯、电梯是否应在教学楼主体建筑投影以外?如下图:
交流解答:
汽车库楼梯在主楼投影内时,采用不开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3.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可起到与图示等效的作用。
2、电梯做不到不开口的完全分隔,故教学楼电梯按建规5.5.6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开向汽车库,有利于教学楼无障碍通行;

129.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2.5: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楼梯和上部楼梯间完全隔开,并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附图3.2.5);
129.8.《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9疑难点: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2.5条规定“当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楼梯和上部楼梯间完全隔开,并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室的功能不是汽车库,而是为幼儿园服务的功能房间,地上地下楼梯间完全隔开时,是否也需要直接对外?
会议意见:需要;

129.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1条:
规范有特别条文规定时,例如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采用图示1.5.11-(a)的方案;
129.10.《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二十二:
地下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
讨论成果:根据规范,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地上、地下疏散楼梯在竖向上共用楼梯竖井时,当能分别直通室外且满足防火分隔条件时(墙体耐火极限不小于3h、楼板耐火极限不小于2h),可作为两个独立的楼梯。图例展示;
129.1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第5.2.10.41:
车库能否与其他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3条、4.1.4条、5.1.6条规定:车库与其他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129.12.《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6条:
设置地下车库的幼儿园,中小学建筑,地上地下楼梯可否共用疏散楼梯间?在首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开。
答:不可以共用楼梯间。《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1.4条;

129.13.《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4.3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下部设置地下汽车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完全分隔,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确有困难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过防火墙将车库与地上部分完全分隔,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图示1.4.3.1)
2、电梯通达车库时,应满足《建规》第5.5.6条的要求;
3、汽车库的窗、洞口部位(楼梯间除外)与上部建筑的外墙窗、洞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4m;
129.14.《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1.2条:
(补充GB50067-2014第4.1.4条)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其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过防火墙将地下车库与地上部分的楼梯完全分隔,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时,可以认定为独立设置;

129.1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2.5:
地下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的地下部分时,汽车库与上部的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汽车库楼梯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楼梯和上部楼梯间完全隔开,并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能采用本《指南》第3.5.11条的疏散门厅(附图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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