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121.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7.0.1条:
厂房内第二层设置了满足《建规》3.3.5条规定的办公用房,有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厂房第三层能否也利用该楼梯疏散?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3.5条和3.3.9条设置的独立安全出口,在水平、垂直方向均应独立,不可用于本层或其他楼层厂房或仓库人员疏散;
12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2.9条:
《建规》第3.3.5、3.3.9条:办公室、休息室允许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面积如何控制?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内时,该区域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吗?如果可以,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虽然规范对面积没有限制,但一般宜控制在车间、仓库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设置时,可不限制楼层,但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丙、丁类厂房内的办公、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为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和厂房合用,但不应通过生产作业区疏散,疏散距离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
12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3.8条:
原三层丙类车间改造项目,除局部三层、二层局部夹层为车间管理办公,其余均为丙类车间,车间与管理办公区域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1):根据《建规》第335条,车间办公区域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丁楼梯为车间疏散楼梯,同时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及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的疏散出口。这样设置是否可行?
问题(2):规范要求独立的安全出口,是否是独立的楼梯间?车间管理办公的独立楼梯间丙楼梯是否允许其他楼层的车间疏散人员进入?是否和儿童等疏散专用楼梯间一样,不允许其他楼层疏散进入?
答:(1)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丁楼梯作为车间和车间办公的共用疏散楼梯,这样设置可行:
(2)根据《建规》第3.3.5条,车间办公区域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此处的独立安全出口包括独立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可作为其他楼层车间人员的安全疏散;
121.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2.17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第3款: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辅助用房和厂房上下布置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时,是否算作独立的安全出口?
解答:辅助用房和厂房上下布置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时,算作独立的安全出口;
121.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12条:
厂区内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停车楼、食堂及厨房等)与工业厂房是否可以合建?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2条,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1.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停车楼等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5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楼梯、疏散门设置应不经过生产区城可直达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用,一般不应直接通向生产作业区。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隔墙上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办公室、休息室”是在丙、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
2.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就餐室(不包括厨房)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应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用疏散楼梯间。
3.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厨房可与工业厂房贴邻建设,但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其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间均应独立设置;
厂房内第二层设置了满足《建规》3.3.5条规定的办公用房,有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厂房第三层能否也利用该楼梯疏散?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3.5条和3.3.9条设置的独立安全出口,在水平、垂直方向均应独立,不可用于本层或其他楼层厂房或仓库人员疏散;
12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2.9条:
《建规》第3.3.5、3.3.9条:办公室、休息室允许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面积如何控制?当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内时,该区域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吗?如果可以,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虽然规范对面积没有限制,但一般宜控制在车间、仓库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设置时,可不限制楼层,但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丙、丁类厂房内的办公、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为独立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和厂房合用,但不应通过生产作业区疏散,疏散距离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
12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3.8条:
原三层丙类车间改造项目,除局部三层、二层局部夹层为车间管理办公,其余均为丙类车间,车间与管理办公区域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1):根据《建规》第335条,车间办公区域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丁楼梯为车间疏散楼梯,同时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及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的疏散出口。这样设置是否可行?
问题(2):规范要求独立的安全出口,是否是独立的楼梯间?车间管理办公的独立楼梯间丙楼梯是否允许其他楼层的车间疏散人员进入?是否和儿童等疏散专用楼梯间一样,不允许其他楼层疏散进入?
答:(1)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丁楼梯作为车间和车间办公的共用疏散楼梯,这样设置可行:
(2)根据《建规》第3.3.5条,车间办公区域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此处的独立安全出口包括独立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丙楼梯作为三层车间办公和二层夹层车间办公区域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可作为其他楼层车间人员的安全疏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第3款: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辅助用房和厂房上下布置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时,是否算作独立的安全出口?
解答:辅助用房和厂房上下布置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时,算作独立的安全出口;
121.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12条:
厂区内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停车楼、食堂及厨房等)与工业厂房是否可以合建?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2条,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1.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停车楼等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5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楼梯、疏散门设置应不经过生产区城可直达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用,一般不应直接通向生产作业区。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隔墙上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办公室、休息室”是在丙、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
2.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就餐室(不包括厨房)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应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用疏散楼梯间。
3.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厨房可与工业厂房贴邻建设,但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其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间均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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