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107.1.《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2条: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问题?两者之间如何分隔及连通?
答:1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必须连通时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用防火卷帘代替;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地下商场和同层的地下车库之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5.3.5条执行;
107.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3条:
对于地下汽车库,
1、若住宅楼地下室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全部借用住宅楼梯?
2、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各自有一部独立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相邻的楼梯间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答:1 可以全部借用,但不得全部借用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
2 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应共用同一疏散楼梯;位于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剪刀楼梯,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剪刀楼梯间周围墙应按防火墙要求设置,疏散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防火隔墙(图1.3.13);
107.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3.4.22条:
地下建筑防火分区之间满足防火墙分隔条件时,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借用汽车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答:对于汽车库来说,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汽车库的第二安全出口,但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可以借用开向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4条: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的楼梯?是否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仅供住宅使用的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其人员安全出口可以全部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有条件时建议设置部分独立的疏散楼梯;
107.5.《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4条:
住宅地下层为小型储藏间,门为乙级防火门,连通储藏间的通道,是否能作为地下汽车库借用住宅楼梯疏散时安全通道?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允许住宅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因此不应直接设置储藏间的门。可设置连通住宅储藏室的通道,通道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107.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6条:
商业综合体中,住宅下部的地下汽车库没有明确为住宅专用,有垂直交通连通商业部分,此类地下汽车库还能借用住宅楼梯间疏散么?
答:如果地下室车库进行合理划分,区分住宅使用区域和商业使用区域,为住宅服务的车库防火分区可以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107.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5.5条:
地下自行车库利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疏散时,该楼梯是否可以兼做住宅下跃地下室的疏散楼梯?
答:为住宅服务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利用住宅楼的地下楼梯间疏散,住宅下跃地下室疏散口可以借用该楼梯;
107.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硫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107.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1条: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1000㎡,每个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总的疏散宽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互相借用?
答: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火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时可以相互借用;
107.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9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可以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吗?
答:当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有明确规定需要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的空间不能借用外,其它可借用;
107.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2条:
小区内住宅的汽车库与配套商业的汽车库是否应完全分开,不得共用坡道、疏散口?
答:为住宅配套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此时汽车库内均应为住宅专用的停车位;为商业配套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不应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为住宅配套和为商业配套设置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以共用;
107.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汽车库可以借住宅地下楼梯疏散,汽车库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楼梯疏散?几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地下室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
答:住宅地下楼梯仅供地下车库使用时,地下汽车库可以全部借用住宅地下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个以上汽车库防火分区借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只能计作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107.1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8条:
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答: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但在竖向楼层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
107.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4条:
当两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其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均为非人员密集场所时,可以相借用相邻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各自的第二安全出口;
2 当需要借用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为人员密集场所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应具各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当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已按本条第2款规定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但仍有局部疏散距离超长时,可通过其他相邻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且该防火门在被借用区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与被借用疏散净宽度之和;
107.1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6条:
【问题】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以及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4.5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
107.1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4条:
【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问题1】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地下自行车库或者设备用房的疏散楼梯?
【答复1】除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外,地下汽车库不得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若地下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属于住宅部分,住宅地下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可借用其疏散楼梯。
【问题2】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自行车库坡道?
【答复2】直接通向住宅地下汽车库且满足疏散要求的自行车坡道可作为住宅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能借用相邻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坡道作为汽车库的安全出口之一。
【问题3】“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被此走道分隔的地下自行车库能否朝此连通走道开门?
【答复3】自行车库朝此连通走道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7.《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107.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2条: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可行?车库和住宅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还是住宅的,车库的疏散楼梯全是借用。这是对住宅的特殊放宽。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区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车库疏散(即使车库有疏散楼梯)。
1 被地下车库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楼梯间在住宅的首层宜直通室外。
2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前室。
3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开向该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
1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107.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5条:
办公建筑地下部分设置储藏室,与地下车库相连通,地下车库是否可以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储藏室与车库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及条文说明、第6.0.7条及条文说明,大型住宅小区设计中,考虑到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等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规范允许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办公建筑不满足上述情形,故地下车库不能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07.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2022年版)》第2.5.31条:
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以及酒店与商业是否都可以共用(竖向、水平)疏散楼梯?什么情况下(什么功能)可以竖向或水平共用?
答: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酒店与商业均可以竖向共用疏散楼梯间,但不应同层共用疏散楼梯间。当竖向共用楼梯时,应同时满足办公、酒店及商业关于疏散宽度的规范要求。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等同层使用时,均应独立疏散,且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商业与展览与歌舞娱乐等公共服务经营类场所同层布置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107.22.《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5条:
问:地下室设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相互借用?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9条即可;
107.23.《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6条:
问:地下室设置三个防火分区时,中间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左右两防火分区均设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该两个防火分区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同时借用中间防火分区?
答:满足《建规》5.5.9条中,所有3条的要求前提下,可行;
备注: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相邻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且总疏散宽度满足时,可以相互借用。《建规》第5.5.9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故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与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或借用疏散距离本质上都是借用安全出口。因此,对于公共建筑,无论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或地下、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需要利用并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时,无论是借用疏散宽度还是借用疏散距离,或者仅仅为满足安全出口的数量,均必须同时符合5.5.9全部条款。
2、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水幕等措施代替。
3、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用到B区,再从B区借用到c区。
4、小于1000m?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其建筑面积即使在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条件下也不允许加倍;
107.24.《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5条:
地下车库之间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4.1.5;
107.25.《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6条:
当防火分区A向防火分区B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时,防火分区B不得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且防火分区A不得被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
107.2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5条:
工业厂房和仓库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下部分可按《建规》第3.7.3条、3.8.3条的要求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上部分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107.27.《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6条:
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商店与办公是否可以共用竖向疏散楼梯?
答复: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宜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当确需共用竖向楼梯时,应同时满足酒店及商店关于疏散宽度的要求。商店与办公的疏散楼梯应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的要求执行;
107.2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20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楼梯间?
答复:除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各自独立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用同1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当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附图1.5.20);
3.不同防火分区开向同1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且共用楼梯间时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第3款的规定;
107.2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33条:
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餐厅之上的宿舍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
答复: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宿舍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
107.30.《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6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可否借用?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同一建筑内除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况外,二个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安全出口可以借用,但借用疏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的规定。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到B区,再从B区借到C区;
107.3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7.3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4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中已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最远工作地点至本区的安全出口距离已超过 60m,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向相邻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加开辅助疏散的甲级防火门,仅仅用于解决疏散距离的不足?
【答复】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汽车库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3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5条:
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除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层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 4.4 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问题?两者之间如何分隔及连通?
答:1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必须连通时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用防火卷帘代替;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地下商场和同层的地下车库之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5.3.5条执行;
107.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3条:
对于地下汽车库,
1、若住宅楼地下室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全部借用住宅楼梯?
2、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各自有一部独立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相邻的楼梯间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答:1 可以全部借用,但不得全部借用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
2 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应共用同一疏散楼梯;位于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剪刀楼梯,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剪刀楼梯间周围墙应按防火墙要求设置,疏散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防火隔墙(图1.3.13);

地下建筑防火分区之间满足防火墙分隔条件时,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借用汽车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答:对于汽车库来说,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汽车库的第二安全出口,但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可以借用开向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4条: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的楼梯?是否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仅供住宅使用的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其人员安全出口可以全部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有条件时建议设置部分独立的疏散楼梯;
107.5.《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4条:
住宅地下层为小型储藏间,门为乙级防火门,连通储藏间的通道,是否能作为地下汽车库借用住宅楼梯疏散时安全通道?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允许住宅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因此不应直接设置储藏间的门。可设置连通住宅储藏室的通道,通道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107.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6条:
商业综合体中,住宅下部的地下汽车库没有明确为住宅专用,有垂直交通连通商业部分,此类地下汽车库还能借用住宅楼梯间疏散么?
答:如果地下室车库进行合理划分,区分住宅使用区域和商业使用区域,为住宅服务的车库防火分区可以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107.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5.5条:
地下自行车库利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疏散时,该楼梯是否可以兼做住宅下跃地下室的疏散楼梯?
答:为住宅服务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利用住宅楼的地下楼梯间疏散,住宅下跃地下室疏散口可以借用该楼梯;
107.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硫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107.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1条: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1000㎡,每个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总的疏散宽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互相借用?
答: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火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时可以相互借用;
107.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9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可以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吗?
答:当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有明确规定需要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的空间不能借用外,其它可借用;
107.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2条:
小区内住宅的汽车库与配套商业的汽车库是否应完全分开,不得共用坡道、疏散口?
答:为住宅配套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此时汽车库内均应为住宅专用的停车位;为商业配套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不应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为住宅配套和为商业配套设置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以共用;
107.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汽车库可以借住宅地下楼梯疏散,汽车库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楼梯疏散?几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地下室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
答:住宅地下楼梯仅供地下车库使用时,地下汽车库可以全部借用住宅地下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个以上汽车库防火分区借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只能计作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107.1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8条:
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答: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但在竖向楼层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
107.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4条:
当两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其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均为非人员密集场所时,可以相借用相邻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各自的第二安全出口;
2 当需要借用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为人员密集场所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应具各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当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已按本条第2款规定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但仍有局部疏散距离超长时,可通过其他相邻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且该防火门在被借用区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与被借用疏散净宽度之和;
107.1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6条:
【问题】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以及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4.5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
107.1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4条:
【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问题1】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地下自行车库或者设备用房的疏散楼梯?
【答复1】除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外,地下汽车库不得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若地下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属于住宅部分,住宅地下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可借用其疏散楼梯。
【问题2】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自行车库坡道?
【答复2】直接通向住宅地下汽车库且满足疏散要求的自行车坡道可作为住宅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能借用相邻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坡道作为汽车库的安全出口之一。
【问题3】“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被此走道分隔的地下自行车库能否朝此连通走道开门?
【答复3】自行车库朝此连通走道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7.《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107.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2条: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可行?车库和住宅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还是住宅的,车库的疏散楼梯全是借用。这是对住宅的特殊放宽。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区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车库疏散(即使车库有疏散楼梯)。
1 被地下车库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楼梯间在住宅的首层宜直通室外。
2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前室。
3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开向该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
1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107.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5条:
办公建筑地下部分设置储藏室,与地下车库相连通,地下车库是否可以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储藏室与车库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及条文说明、第6.0.7条及条文说明,大型住宅小区设计中,考虑到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等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规范允许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办公建筑不满足上述情形,故地下车库不能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07.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2022年版)》第2.5.31条:
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以及酒店与商业是否都可以共用(竖向、水平)疏散楼梯?什么情况下(什么功能)可以竖向或水平共用?
答: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酒店与商业均可以竖向共用疏散楼梯间,但不应同层共用疏散楼梯间。当竖向共用楼梯时,应同时满足办公、酒店及商业关于疏散宽度的规范要求。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等同层使用时,均应独立疏散,且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商业与展览与歌舞娱乐等公共服务经营类场所同层布置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107.22.《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5条:
问:地下室设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相互借用?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9条即可;
107.23.《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6条:
问:地下室设置三个防火分区时,中间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左右两防火分区均设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该两个防火分区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同时借用中间防火分区?
答:满足《建规》5.5.9条中,所有3条的要求前提下,可行;
备注: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相邻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且总疏散宽度满足时,可以相互借用。《建规》第5.5.9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故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与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或借用疏散距离本质上都是借用安全出口。因此,对于公共建筑,无论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或地下、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需要利用并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时,无论是借用疏散宽度还是借用疏散距离,或者仅仅为满足安全出口的数量,均必须同时符合5.5.9全部条款。
2、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水幕等措施代替。
3、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用到B区,再从B区借用到c区。
4、小于1000m?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其建筑面积即使在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条件下也不允许加倍;

地下车库之间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4.1.5;

当防火分区A向防火分区B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时,防火分区B不得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且防火分区A不得被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
107.2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5条:
工业厂房和仓库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下部分可按《建规》第3.7.3条、3.8.3条的要求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上部分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107.27.《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6条:
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商店与办公是否可以共用竖向疏散楼梯?
答复: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宜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当确需共用竖向楼梯时,应同时满足酒店及商店关于疏散宽度的要求。商店与办公的疏散楼梯应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的要求执行;
107.2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20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楼梯间?
答复:除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各自独立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用同1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当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附图1.5.20);
3.不同防火分区开向同1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且共用楼梯间时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第3款的规定;

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餐厅之上的宿舍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
答复: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宿舍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
107.30.《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6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可否借用?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同一建筑内除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况外,二个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安全出口可以借用,但借用疏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的规定。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到B区,再从B区借到C区;
107.3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7.3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4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中已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最远工作地点至本区的安全出口距离已超过 60m,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向相邻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加开辅助疏散的甲级防火门,仅仅用于解决疏散距离的不足?
【答复】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汽车库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3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5条:
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除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层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 4.4 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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