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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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104.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2023年版)》第八条:
《防火通规》第7.1.5条要求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净高不低于2.1m,通道和走道上局部下挂的挡烟垂壁是否可以按2.0m控制?《指南》4.1.29条中的挡烟设施下部距地面净空高度可否仍按2.0m控制?另外,疏散楼梯平台净高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要求不一致。
【专家意见】1、疏散通道、疏散走道上局部设置的挡烟垂壁、梁等突出物部位净高确有困难处,可按《民用通规》第3.2.7条执行。
2、疏散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可按《民用通规》第5.3.7条执行。
3、人防门和防火门不宜同框设置。人防防护设备的规格及其选用按人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4.2.《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5条:
《建通规》第7.1.5条要求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小于2.1m,对于疏散楼梯间内平台的净高是否需要满足2.1m的要求?是否需要提高门洞高度来保证门的净高满足2.1m?
答:参照《建通规》实施指南,楼梯平台净高也应不小于2.1m;疏散出口净高为门上框至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土建洞口设计应考虑门缩口和门框占用的尺寸;对于没有明确疏散走道的大空间,其任何部位净高均不应低于2.1m(图1.1.5);
104.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5.6条:
车库中的单扇人防门,当防火要求需在人防门洞口处设置防火门时,通常门的净高不满足2.1m,并且设有门槛,此处是否需要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有关防火门的净高要求?
解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的要求,疏散通道、疏散口的净高需要满足2.1m的要求。消防通道及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通道,人防门的门槛需选用合理构造;

104.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6.13条: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7条规定,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规定,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m。如何执行?
解答: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疏散门(含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净高度不应小于2.1m执行。景观楼梯等非疏散楼梯可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净高度不应小于2.0m执行;

104.5.《苏州市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疑点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2023年版)》第二.3条:
空间净高不大于3.0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挡烟垂壁底距地不应小于2.0m,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且垂壁底距地高度应有利于逃生人员以弯腰低姿快速安全疏散;

104.6.《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1条:
疏散门的门洞宽度宜按规范规定的疏散门净宽度基础上,单扇门增加不小于150mm,双扇门增加不小于200mm。疏散门的门洞高度门宜按规范规定的疏散门净高度基础上,增加不小于200mm。疏散门的制作安装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疏散净宽度、净高度要求;

104.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4.6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问:此条文中“疏散出口”是否包括住宅套内房间门?“疏散通道”是否包括楼梯平台下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上的门净高是否也应满足2.1m要求?
23答疑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条文说明:疏散出口门为设置在建筑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的门,包括疏散楼梯间、电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等。住宅套内房间门虽未直接开向疏散走道,但处于人员疏散通道之中,因此其净高也不应小于2.1m。建筑中疏散通道包括疏散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的过道,其净高度不应小于2.1m。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上的疏散门净高也不应小于2.1m;

104.8.《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暖通专业》排烟类第22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对挡烟垂壁高度有详细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2.7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3.3条规定人员活动区净高不应小于2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4.4条规定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问:当上述场所净高较低时,设置挡烟垂壁,其底部低于上述规范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挡烟垂壁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规定(不低于2.1m);

104.9.《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20:
普通写字楼、旅馆走道受结构梁、管道、吊顶高度影响,一般走道吊顶下只有2.3m,挡烟垂壁底只有1.8m,设置活动、侧面散开的软质挡烟垂壁,是否可行?
交流解答:不可行。(待规范组进一步协调);

104.10.《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21:
对于无人值守的设备房门、设备管井检修门,可否不纳入疏散出口门净宽高度控制?可否不纳入通规7.1.7关于疏散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疏散走道净宽度的控制?
交流解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疏散门,确有困难时,可不按防火通规7.1.5,7.1.7条执行;
104.11.《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6条:
疑难点:《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的5.3.7条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0m。楼梯休息平台处是否可以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的5.3.7条款中所要求的最小净高2.00m执行?
会议意见:当楼梯为疏散楼梯时,应执行净高度2.1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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