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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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87.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6条:
【问题】三合一前室的首层门厅是否要2个安全出口?
【答复】住宅建筑允许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住宅建筑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87.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0条:
住宅中通往“三合一前室”的两扇防火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已大于5m,问“三合一前室”内通往两个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的水平距离是否仍需大于5m?
答:需要;

87.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2.6条:
……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m×2.4m;

87.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9.7条:
《建规》第7.3.5条要求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是前室部分的全部还是只要和电梯井道对应部分就可以?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和电梯井道对应部分就可以,其余部分可不限。但对合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2.4m对应部分应是所有电梯井道;

87.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9.9条:
消防电梯前室(含合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规定了最小面积要求,但未规定最大面积要求和前室门至防烟楼梯间门的距离,如何控制?合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规定了最小面积要求,没有规定最大面积要求。前室门到防烟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可能很长,可不大于15m,但前室应满足防排烟要求;

87.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9条:
当楼层设计中没有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一层是否可以单独设计为三合一前室?
答:三合一前室仅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建筑。当采用三合一前室时,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应按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且当楼层设计中没有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一层不能单独设计为三合一前室;

87.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1条:
当住宅采用三合一前室时,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应按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且当楼层设计中没有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一层不能单独设计为三合一前室。三合一前室户型单元的总户数大于3户时,应设环形或半环形通道使人员可从不同方向进入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户型单元的总户数不应超过6户(附图3.5.1-1、附图3.5.1-2);
87.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条:
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开门方向井道相对应的部分,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mx2.4m;

87.9.《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25条:
问题25.高层住宅户门是否必需经走道等公共空间进入三合一前室,户数不大于三户时各户门开向走道经一个洞口进入三合一前室是否满足不同方向进入要求?处理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7条第5.5.28条条文解释,高层住宅单元户数不大于三户时户门可直接开向三合一前室或相连通道,当直接开向前室或经短走道进入前室的户门大于三户时,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87.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62条:
1、什么情况下,住宅核心筒需增设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
2、住宅核心筒不设置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且采用三合一前室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27条、第5.5.28条的条文说明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第5.5.27条、第5.5.28条图示注释: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要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尽端进入三合一前室若超过三户(不含三户)时,应增设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详见2.5.62图示一~2.5.62图示三。
2.当三合一前室未设置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时,每个住宅单元每层总户数不应超过6户。
3.两户及以上共用的前室门,其共用的前室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三合一前室内,通向两户及以上的无消防电梯开口、且同时供疏散和救援通行的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1.8m。注:
1).三合一前室是指两部疏散楼梯的楼梯间与消防电梯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前室,其疏散楼梯形式不限于剪刀楼梯。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住宅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剪刀楼梯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的规定。
2).尽端进入前室是指必须经过一个楼梯疏散口才能到达另一个楼梯疏散口的情况。
3).下列图示中(√)为可行,(×)为不可行。下列图示仅为收集案例,(√)、(×)仅表达消防的可行性;
 
 
 
 
 
 
 
 
87.1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63条:
户门开在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内,2.5.63图示一户型是否可行?这种开敞走廊(与之相连通的户门、楼梯间门均设乙级防火门、水电井设丙级防火门)可以作为共用前室吗?三合一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可开启外窗(2.5.63图示二)?
答:1.2.5.63图示一可行,开敞走廊可以作为共用前室,但不可以作为三合一前室,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系统。
2.三合一前室内可以设置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的可开启外窗;
87.1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64条:
首层若有不超过3樘的户门开向三合一前室,前室是否一定需要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还是共用一个安全出口也可以(2.5.64图示一)?
答:上图存在两处问题:
1.当首层扩大前室只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前室。
2.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不应经过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通向扩大前室。
3.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在首层利用扩大前室通向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1)剪刀楼梯间在首层应能各自直通室外;当确有困难且将首层大堂(扩大前室)作为进入楼梯间的前室时,各楼梯对外出口可以共用。
(2)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可利用作为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前室的同一门厅疏散至室外,当扩大前室只有一个对外疏散口时,首层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前室,且门厅外门的最小合计净宽不应小于2.2m(2.5.64图示二);当首层扩大前室内设有两个疏散口时,户门可直接开向扩大前室。(2.5.64图示三)。
(3)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可经由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门通向扩大前室,但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不应经过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通向扩大前室(2.5.64图示二);
87.1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2.4条:
住宅中通往“三合一前室”的两扇防火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5m,“三合一前室”内通往两个剪刀楼梯间门的水平距离是否仍需≥5m?
答:“三合一前室”内两个剪刀楼梯间门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需要≥5m(5.2.4图示);
87.1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2.2.1条:
住宅核心筒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三合一前室的住宅,当同层住宅户门在4樘及以上时,每樘户门应能通过公共走道从不同方位的两个疏散口进入三合一前室,且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87.1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87条:
住宅三合一前室内能否设置设备管井?
答:可以;

87.1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88条:
剪刀楼梯间三合一前室可否直接开设户门(不大于3樘)?
答:可以;

87.17.《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4.4.3/4条:
3.设有疏散短走道的高层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门为安全出口。无疏散短走道的三合一前室剪刀楼梯间门为安全出口,两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同一楼层或同一单元内住户应在公共部位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和位置分别到达不同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当设置三合一前室时,设在短走道内的住户应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分别进入前室,进入前室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87.1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34条:
每层需设2个安全出口的高层住宅,“三合一前室”是否允许?单元核心筒是否允许“前室套前室”进行疏散?什么情况下,住宅核心筒需增设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
答复:依据《建规》第2.1.14条、5.5.2条、5.5.25条、5.5.26条、5.5.27条、5.5.28条、6.4.11条以及《火通规》第7.3.1条的规定,住宅交通核心筒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符合《建规》5.5.28条规定时,允许“三合一”前室;
2.不允许“前室套前室”进行疏散(如附图1.5.34-1);
3.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如附图1.5.34-2);当超过3户时,应从不同方向进入前室(如附图1.5.34-3);
4.前室作为公共区域应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应从公共区域连通(如附1.5.34-4);
5.当符合只需要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且户门超过3户时,可以通过在走道上增设防火门的方式满足“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的要求。如上所述的示意单元核心筒如下:
87.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1条:
当住宅采用三合一前室时,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应按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且当楼层设计中没有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一层不能单独设计为三合一前室。三合一前室户型单元的总户数大于3户时,应设环形或半环形通道使人员可从不同方向进入三合一前室。三合一前室户型单元的总户数不应超过6户(附图3.5.1-1、附图3.5.1-2);
87.2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12条:
当住宅剪刀梯在标准层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28条规定的共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一个大堂。住宅剪刀梯在首层的大堂可以设置一个门,但门净宽应≥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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