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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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78.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5条:
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需考虑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消防救援;
78.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9条:
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救援窗;如条件限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设有消防救援口的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78.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2.2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2.2.2);
78.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5.1条:
关于设置消防救援窗的问题:对于建筑体量比较大,一个防火分区不沿外墙,或虽沿外墙但不足以设置2个救援窗口时,如何考虑?
应调整防火分区或建筑布局,使每个防火分区尽量有靠外墙的条件。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

78.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10条:
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窗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78.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4.1条:
当防火分区不临外墙无法设置消防救援窗时,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78.7.《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3.5.1条:
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在走道、公共区域等公共部位设置2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窗(口)的防火分区的连通口。连通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并应向消防救援窗口方向开启;

78.8.《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10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但该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附图5);
78.9.《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8.8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具体参见图1.8.8-2;
78.1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11条:
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消防救援窗口如何设置?处理意见: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接通向通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窗口。如每个防火分区均临外墙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外墙上的消防救援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并均匀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位于公共部位的消防救援窗。(附图6.0.11);
78.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2023年版)》第四条:
关于建筑设置消防救援口的问题。《防火通规》第2.2.3条,对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南》第2.2节相关内容是否仍适用?
【专家意见】1.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救援口设置,仍应按《指南》第2.2.4条执行。
2.消防救援口尺寸(净宽度×净高度)应按不小于1.0m×1.0m设计,当采用门时可按不小于0.8m×1.4m设计;

78.12.《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4.1条:
当防火分区不临外墙无法设置消防救援口时,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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