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64.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6.0.2条:
根据规范要求,下列场所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1、《建规》第5.5.9-1条“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禁止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2、儿童活动场所和影院等规范明确要求用防火隔墙分隔的场所均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含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等均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64.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2.5条:
【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允许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防火玻璃墙进行防火分隔,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是否允许?
【答复】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根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因此,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64.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2.6条:
【问题】某项目地下商店划分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是否可采用中庭+防火卷帘方式进行连通(连通后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答复】不可以。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64.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6.1条:
【问题1】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以便满足业主通透性的需求?
【答复1】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也可采用防火玻璃隔墙,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64.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3条:
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答:《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规》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64.6.《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8条:
《建规》第5.3.1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答: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窗,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
64.7.《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9条:
不超过4层的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门厅两侧均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以?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第4.3.2.14条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达不到门体强度要求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加装防盗锁。除此以外,博物馆、文化馆等有安防要求的场所也对出入口有加装卷帘门要求。与《建规》第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有冲突,该情况如何解决?
答: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此门厅应为扩大楼梯间或扩大前室,按《建规》第6.4.2-4款,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上述因安防管理使用的卷帘门,正常营业时为开启状态,下班无人时关闭,所以此类卷帘门的设置与规范不矛盾;
64.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10.2条:
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部分防火分区未能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时,消防救援窗如何设置?
答: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救援窗;如条件限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设有消防救援口的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9.《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2.2.1条:
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10.《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64.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2.2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1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3.6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1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3.2.6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64.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3.2.8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7条:
除中庭外,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开口部位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1条:
丙类厂房的2个防火分区各自有2个安全出口,但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参照《建规》第5.5.9条的规定在防火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以解决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问题?
《建规》第3.7.2条、第3.7.3条对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安全出口数量进行了规定。丙类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1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7条:
高层工业建筑的一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是否可以参照民用建筑裙房的概念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和裙房应按整体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和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如必须连通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隔间等可靠防火分隔和连通措施,但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后,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等可以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统一按高层工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4.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1.3条: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等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64.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条:商场、医院内的疏散楼梯,如果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则应采取措施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此处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商场、医院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且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64.20.《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8条:《建规》第5.5.9条中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所有规定是否包括地下建筑部分?《建规》第5.5.9条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1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代替;
64.2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1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2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2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6条:汽车4S店有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功能,如何进行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1汽车4S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2.1条: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2.0.4条: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10条: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窗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4条: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窗(位于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窗为甲级,防火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
64.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3.2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2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6条:“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侯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电梯侯梯厅可否采用相当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或水幕等等效分隔措施与汽车库分隔?
答:可以采用满足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与汽车库分隔,其防火玻璃墙应整体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并应提供相应的构件检验报告;但不应采用防火水幕及防火卷帘与汽车库分隔;
64.29.《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10条:【问题1.3.1-10]防火墙和防火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玻璃墙代替?
【解析】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均为用于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墙体,可以局部采用A类同等耐火等级的防火玻璃墙替代。防火玻璃墙是由防火玻璃、镶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防火玻璃及其固定框架等整体要满足相应部位防火墙的设计耐火极限,达到与防火墙相当的防火构造要求。但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替代,以提高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64.3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11条:
【问题1.3.1-11】建筑高度小于250m的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是否可以釆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或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代替?隔墙上能否设普通门、普通玻璃窗?
【解析】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可采用A类1.00h的防火玻璃墙替代。如隔墙采用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其墙体的整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或设计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板材墙体及其固定体系应具有足够的防挤压破坏性能。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可设置普通门窗,隔墙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25%;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50%(墙面面积包括门洞和吊顶上部墙面面积)。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
64.31.《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3.3条:中庭内包含扩大楼梯间或扩大消防前室时,其防火分隔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64.3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6.23条:当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该两防火分区与其它未产生借用关系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依据相关标准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防火墙;
64.3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6条: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且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当该部位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64.3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六条:
问题六: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为了美观及装饰要求,电梯侯梯厅可否采用相当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防火卷帘或水幕等等效分隔措施与汽车库分隔?讨论成果: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也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玻璃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电梯侯梯厅不能采用防火卷帘+普通钢化玻璃、防火卷帘、水幕等方式与汽车库进行分隔;
64.3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4.1条:
当防火分区不临外墙无法设置消防救援窗时,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3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1.1条:
同层的地下汽车库和地下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且两者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3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3条:
建筑通高门厅在二层采用防火卷帘与二层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该区域在首层是否可以作为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答:依据《建规》6.4.1条4款,6.4.3条6款,当中庭兼做扩大前室,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可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能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64.38.《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7.5.2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39.《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22条:
指南中3.7.3条图3.30(如下图所示)请老师详细解读一下。
答:这是个关于疏散走道是否划分防火分区的问题。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需要看疏散走道是不是联通了多个防火分区。所以在规范第6.4.10条规定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也就是说它可以划分防火分区可以但是走道上应该设置防火门,而不是防火卷帘。
64.40.《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4.2条: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是否可参照中庭要求设防火卷帘分隔?
答: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解答1.7.5条的规定。当上述开口贯通地上和地下空间或地下多层空间,且上下层为不同性质使用功能时,地下部分仍需满足《建规》第6.5.3条规定。当大堂、门厅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时,不应采用防火卷帘与周围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64.41.《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5.2条:
剧场、电影院、礼堂与其他区域如何做防火分隔?如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是否可以使用防火卷帘?答: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但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与中庭环廊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64.4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5.4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取哪些防火分隔措施?
答: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图1.5.4执行;(2)汽车库的屋面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按本解答第1.7.1条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4.4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6条:
汽车4S店如何消防定性?
处理意见:1汽车4S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4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12条:
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处理意见:《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5.3条执行即可;
64.4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7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处理意见: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不应釆用防火卷帘)分隔,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64.4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11条:
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消防救援窗口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接通向通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窗口。如每个防火分区均临外墙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4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6.1条:
如图所示:蓝色为一类高层建筑主体,绿色和黄色均为裙房,绿色和黄色区域己用防火墙完全分隔,防火分区划分时,绿色裙房部分和蓝色高层建筑主体投影下部的区域共同划分防火分区。如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有一部楼梯A仅用于低区楼层(高度小于24m)的疏散,该楼梯是否可釆用封闭楼梯间而不采用防烟楼梯间?绿色裙房和黄色裙房部分釆用何种形式楼梯间?该防火墙上是否允许开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
处理意见:根据建规第2.1.2条裙房定义和第5.5.12条的要求,在高层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与下部低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全部完全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时,该建筑下部低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的使用用途、高度层数或埋深确定,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仍需要按其所服务的总建筑髙度来确定。本图中的楼梯虽然设置在髙层体投影范围内,但服务于低区楼层,可釆用封闭楼梯间,该低楼层区域釆用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高楼层区域分隔。绿色裙房部分可釆用封闭楼梯间。黄色区域按照多层要求执行。该防火墙可以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
64.48.《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8.4.2条: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厅能否能设置防火玻璃墙、防火门联窗,或耐火极限不低干3.00h的防火卷帘讲行分隔,满足设计通透性的需求?处理意见:可以设置满足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防火门联窗(均应满足整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并提供消防部门认可的检验报告),但不能设置防火卷帘;
64.49.《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2.2条: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两侧墙上设有出入口时,外墙与消防车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m,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出口台阶不得凸入消防车道;
64.50.《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6.4.2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通向地下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和电梯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有关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地上部分的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在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置候梯厅,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
64.51.《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8.2条:
车辆销售区、维修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除I类修车库外,汽车4S店中的修车区与车辆销售区贴临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防火墙上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车辆销售区、维修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应不小于4m;
64.5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6.2.1.1/2条:
应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消防电梯,当确有困难时,两个防火分区可通过各自的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部消防电梯,或不具备消防电梯的防火分区可通过专用救援通道连通至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用救援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小时的防火隔墙、1.00h的楼板与周边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2专用救援通道隔墙上不应开设除进出通道的连通门之外的其他门、窗、洞口,防火分区进出专用救援通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64.5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7条: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墙上能否开设卷帘门解答:
1、《建规》第5.4.7条第1款: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综合以上规定,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电影院区域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分隔。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64.54.《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4条:
建筑通高门厅在二层采用防火卷帘与二层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该门厅在首层是否可以作为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解答:建筑通高门厅兼做楼梯间扩大前室或合用前室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8条第3款、第7.1.8条第4款;
64.5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7条: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剧场、礼堂能否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解答:电影院、剧场、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不能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当上述场所的公共空间与中庭相邻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第5.4.7条第1款;《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第8.1.14条;
64.5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4.3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厅室之间、厅室与所在防火分区内其他功能房间之间的防火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答:不可以;
64.57.《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15:
高层建筑首层疏散门厅(扩大前室)设挑高中庭或贯穿楼层的扶梯,可否设置防火卷帘?
交流解答:
1)扩大前室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2)扩大前室内设挑高中庭,采取的分隔措施应同时符合扩大前室与中庭相关规定;
3)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部位的防火隔墙或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64.5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3.2.1条: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
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
64.5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6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64.6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4条:
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窗(位于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窗为甲级,防火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
64.6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3.2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64.6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3.2条:
儿童活动场所可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按《建规》第6.2.2条规定,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和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当防火隔墙属于两个防火分区的分隔墙时,应采用防火墙,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防火隔墙和防火墙均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替代;
64.6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7.3条:
月子护理中心设置在商业及其他功能建筑内,应按本条第1、2款规定确定防火分区面积,当面积小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按《建规》第1.0.4条规定,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及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和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该防火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替代;该防火分隔区域内,至少应设有一处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64.6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13.1条:
汽车4S店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6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2条:
地下车库和同层地下商业营业厅、展览厅、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确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连通,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相互不得借用安全出口;
根据规范要求,下列场所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1、《建规》第5.5.9-1条“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禁止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2、儿童活动场所和影院等规范明确要求用防火隔墙分隔的场所均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含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等均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64.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2.5条:
【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允许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防火玻璃墙进行防火分隔,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是否允许?
【答复】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根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因此,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64.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2.6条:
【问题】某项目地下商店划分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是否可采用中庭+防火卷帘方式进行连通(连通后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答复】不可以。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64.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6.1条:
【问题1】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以便满足业主通透性的需求?
【答复1】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也可采用防火玻璃隔墙,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64.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3条:
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答:《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规》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64.6.《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8条:
《建规》第5.3.1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答: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窗,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
64.7.《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9条:
不超过4层的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门厅两侧均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以?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第4.3.2.14条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达不到门体强度要求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加装防盗锁。除此以外,博物馆、文化馆等有安防要求的场所也对出入口有加装卷帘门要求。与《建规》第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有冲突,该情况如何解决?
答: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此门厅应为扩大楼梯间或扩大前室,按《建规》第6.4.2-4款,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上述因安防管理使用的卷帘门,正常营业时为开启状态,下班无人时关闭,所以此类卷帘门的设置与规范不矛盾;
64.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5.10.2条:
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部分防火分区未能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时,消防救援窗如何设置?
答:平面体量较大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救援窗;如条件限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设有消防救援口的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9.《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2.2.1条:
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10.《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64.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2.2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1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2.3.6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1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3.2.6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64.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3.2.8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7条:
除中庭外,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开口部位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1条:
丙类厂房的2个防火分区各自有2个安全出口,但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参照《建规》第5.5.9条的规定在防火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以解决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问题?
《建规》第3.7.2条、第3.7.3条对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安全出口数量进行了规定。丙类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1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7条:
高层工业建筑的一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是否可以参照民用建筑裙房的概念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和裙房应按整体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和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如必须连通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隔间等可靠防火分隔和连通措施,但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后,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等可以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统一按高层工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4.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1.3条: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等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64.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条:商场、医院内的疏散楼梯,如果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则应采取措施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此处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商场、医院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且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64.20.《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8条:《建规》第5.5.9条中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所有规定是否包括地下建筑部分?《建规》第5.5.9条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1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代替;
64.2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1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2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2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6条:汽车4S店有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功能,如何进行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1汽车4S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2.1条: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2.0.4条: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10条: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窗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4条: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窗(位于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窗为甲级,防火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
64.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3.2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
64.2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6条:“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侯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电梯侯梯厅可否采用相当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或水幕等等效分隔措施与汽车库分隔?
答:可以采用满足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与汽车库分隔,其防火玻璃墙应整体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并应提供相应的构件检验报告;但不应采用防火水幕及防火卷帘与汽车库分隔;
64.29.《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10条:【问题1.3.1-10]防火墙和防火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玻璃墙代替?
【解析】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均为用于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墙体,可以局部采用A类同等耐火等级的防火玻璃墙替代。防火玻璃墙是由防火玻璃、镶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防火玻璃及其固定框架等整体要满足相应部位防火墙的设计耐火极限,达到与防火墙相当的防火构造要求。但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替代,以提高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64.3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11条:
【问题1.3.1-11】建筑高度小于250m的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是否可以釆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或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代替?隔墙上能否设普通门、普通玻璃窗?
【解析】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可采用A类1.00h的防火玻璃墙替代。如隔墙采用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其墙体的整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或设计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板材墙体及其固定体系应具有足够的防挤压破坏性能。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可设置普通门窗,隔墙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25%;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50%(墙面面积包括门洞和吊顶上部墙面面积)。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
64.31.《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3.3条:中庭内包含扩大楼梯间或扩大消防前室时,其防火分隔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64.3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6.23条:当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该两防火分区与其它未产生借用关系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依据相关标准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防火墙;
64.3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6条: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且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当该部位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64.3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六条:
问题六: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为了美观及装饰要求,电梯侯梯厅可否采用相当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防火卷帘或水幕等等效分隔措施与汽车库分隔?讨论成果: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也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玻璃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电梯侯梯厅不能采用防火卷帘+普通钢化玻璃、防火卷帘、水幕等方式与汽车库进行分隔;
64.3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4.1条:
当防火分区不临外墙无法设置消防救援窗时,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3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1.1条:
同层的地下汽车库和地下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且两者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3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3条:
建筑通高门厅在二层采用防火卷帘与二层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该区域在首层是否可以作为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答:依据《建规》6.4.1条4款,6.4.3条6款,当中庭兼做扩大前室,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可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能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64.38.《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7.5.2条: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39.《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22条:
指南中3.7.3条图3.30(如下图所示)请老师详细解读一下。
答:这是个关于疏散走道是否划分防火分区的问题。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需要看疏散走道是不是联通了多个防火分区。所以在规范第6.4.10条规定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也就是说它可以划分防火分区可以但是走道上应该设置防火门,而不是防火卷帘。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是否可参照中庭要求设防火卷帘分隔?
答: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解答1.7.5条的规定。当上述开口贯通地上和地下空间或地下多层空间,且上下层为不同性质使用功能时,地下部分仍需满足《建规》第6.5.3条规定。当大堂、门厅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时,不应采用防火卷帘与周围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64.41.《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5.2条:
剧场、电影院、礼堂与其他区域如何做防火分隔?如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是否可以使用防火卷帘?答: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但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与中庭环廊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64.4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5.4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取哪些防火分隔措施?
答: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应设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图1.5.4执行;(2)汽车库的屋面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按本解答第1.7.1条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汽车4S店如何消防定性?
处理意见:1汽车4S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维修及停车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4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12条:
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处理意见:《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7条,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5.3条执行即可;
64.4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7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处理意见: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不应釆用防火卷帘)分隔,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64.4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11条:
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消防救援窗口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厂房、仓库、商场、展览等大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接通向通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窗口。如每个防火分区均临外墙确实难以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
64.4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6.1条:
如图所示:蓝色为一类高层建筑主体,绿色和黄色均为裙房,绿色和黄色区域己用防火墙完全分隔,防火分区划分时,绿色裙房部分和蓝色高层建筑主体投影下部的区域共同划分防火分区。如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有一部楼梯A仅用于低区楼层(高度小于24m)的疏散,该楼梯是否可釆用封闭楼梯间而不采用防烟楼梯间?绿色裙房和黄色裙房部分釆用何种形式楼梯间?该防火墙上是否允许开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
处理意见:根据建规第2.1.2条裙房定义和第5.5.12条的要求,在高层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与下部低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全部完全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时,该建筑下部低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的使用用途、高度层数或埋深确定,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仍需要按其所服务的总建筑髙度来确定。本图中的楼梯虽然设置在髙层体投影范围内,但服务于低区楼层,可釆用封闭楼梯间,该低楼层区域釆用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高楼层区域分隔。绿色裙房部分可釆用封闭楼梯间。黄色区域按照多层要求执行。该防火墙可以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厅能否能设置防火玻璃墙、防火门联窗,或耐火极限不低干3.00h的防火卷帘讲行分隔,满足设计通透性的需求?处理意见:可以设置满足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墙、防火门联窗(均应满足整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并提供消防部门认可的检验报告),但不能设置防火卷帘;
64.49.《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2.2条: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两侧墙上设有出入口时,外墙与消防车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m,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出口台阶不得凸入消防车道;
64.50.《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6.4.2条:
地下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通向地下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和电梯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有关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地上部分的电梯可通至地下汽车库,在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置候梯厅,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
64.51.《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8.2条:
车辆销售区、维修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除I类修车库外,汽车4S店中的修车区与车辆销售区贴临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防火墙上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车辆销售区、维修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应不小于4m;
64.5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6.2.1.1/2条:
应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消防电梯,当确有困难时,两个防火分区可通过各自的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部消防电梯,或不具备消防电梯的防火分区可通过专用救援通道连通至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用救援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小时的防火隔墙、1.00h的楼板与周边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2专用救援通道隔墙上不应开设除进出通道的连通门之外的其他门、窗、洞口,防火分区进出专用救援通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64.5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7条: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墙上能否开设卷帘门解答:
1、《建规》第5.4.7条第1款: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综合以上规定,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电影院区域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分隔。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64.54.《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4条:
建筑通高门厅在二层采用防火卷帘与二层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该门厅在首层是否可以作为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解答:建筑通高门厅兼做楼梯间扩大前室或合用前室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8条第3款、第7.1.8条第4款;
64.5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7条: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的电影院、剧场、礼堂能否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解答:电影院、剧场、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不能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当上述场所的公共空间与中庭相邻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第5.4.7条第1款;《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2条;《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第8.1.14条;
64.5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4.3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厅室之间、厅室与所在防火分区内其他功能房间之间的防火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答:不可以;
64.57.《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15:
高层建筑首层疏散门厅(扩大前室)设挑高中庭或贯穿楼层的扶梯,可否设置防火卷帘?
交流解答:
1)扩大前室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2)扩大前室内设挑高中庭,采取的分隔措施应同时符合扩大前室与中庭相关规定;
3)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部位的防火隔墙或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64.5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3.2.1条: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
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
64.5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64.6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64.6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4条:
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窗(位于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窗为甲级,防火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
64.6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3.2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7条第1款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64.6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3.2条:
儿童活动场所可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按《建规》第6.2.2条规定,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和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当防火隔墙属于两个防火分区的分隔墙时,应采用防火墙,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防火隔墙和防火墙均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替代;
64.6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7.3条:
月子护理中心设置在商业及其他功能建筑内,应按本条第1、2款规定确定防火分区面积,当面积小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按《建规》第1.0.4条规定,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及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和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该防火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替代;该防火分隔区域内,至少应设有一处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64.6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13.1条:
汽车4S店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64.6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2条:
地下车库和同层地下商业营业厅、展览厅、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确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连通,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相互不得借用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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