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62.1.《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四.5条:
问:商业改造项目,局部夹层的疏散距离如何核定?
答: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来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水平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17条:
建筑物内设置的夹层是否必须设置疏散楼梯,当其与下部空间相通时是否可按同一空间考虑进行疏散?
1建筑物内设有局部夹层(设备夹层或有其他使用功能),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可按《建规》第5.5.8条的规定设置1部疏散楼梯,同时疏散距离符合袋形走道尽端的规定;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按《建规》的要求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
2当建筑夹层房间与其下部房间为同一防火分区时,可通过疏散走道上的踏步连接,夹层室内房间任一点至下层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疏散走道上的踏步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夹层房间门的设置数量等按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62.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3.2条:
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7条:
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上下层开敞洞口周边应设置挡烟垂壁,确保下层火灾初期烟气不影响上层人员疏散;否则上下层之间需通过封闭楼梯连接;
62.5.《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54条:
问题54.建筑物内夹层是否必须设置疏散楼梯,当其与下部空间相通时是否可按同一空间考虑?
处理意见:建筑物内设有局部夹层时,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设置疏散楼梯;无围护结构的平台当位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可通过踏步连接,其任一点至下层对外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疏散通道上的踏步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夹层与下层连接的踏步疏散出口数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5条设置,踏步总宽度不应小于夹层的疏散宽度要求,如不满足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62.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12条:
夹层是属于某一自然层内,局部划分为两层的上层平面,其人员的疏散是按A的疏散方式(利用相对于建筑主要疏散楼梯外的辅助楼梯直接从夹层疏散到自然层,再通过自然层疏散至建筑主要疏散楼梯,且疏散人员数量是按夹层人数+对应的自然层人数的总和)计算?还是按B的疏散方式(直接在夹层设置通往建筑主要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且其疏散人数按夹层人数独立)计算?如果按B计算的话,对于整个建筑物来说,是否等同增加了自然层?是否对整个建筑物的定性有影响?此种设计对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教室布置有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应参考哪些设计条文?
答: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平时无人员值守的设备机房,仅偶尔进行检修,且检修门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时,可按A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金属竖向梯作为唯一的安全出口。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功能房间时,一般情况下,应按B(自然层)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但当夹层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5条的相关规定且夹层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的相应使用功能的规定值,也可按A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其中疏散距离均应按行走距离计算,楼梯应按1.5倍的行走距离计算;
62.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5-19条:
【问题1.3.5-19]公共建筑中同一防火分区的夹层部分,如何确定其疏散距离?
【解析】公共建筑中未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并需经过其他楼层进行疏散的夹层,其疏散距离应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夹层内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
2.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其梯段应按照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3.楼层上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5.5.17条的规定确定;
62.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3条:
1)夹层按正常楼层设置安全疏散出口时,与普通楼层疏散方法相同。
2)夹层通过敞开楼梯(或其它形式套内楼梯)往下层疏散时,夹层的疏散计算距离为夹层最不利点至下层最近疏散门的距离,并应按尽端式疏散距离控制最大长度,其中梯段部分按1.5倍计算长度,楼梯净宽应满足疏散通道最小净宽要求。夹层通过下层安全出口疏散时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得按大开间疏散距离计算;
62.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54条:
非商业网点的一跃二(或夹层)商铺,其二层(或夹层)最远点至一层疏散门的距离,是按建规5.5.17条第3款还是5.5.17条第4款控制?
答:按《建规》5.5.17条第3款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3条执行,内容是一致的;
62.10.《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8条:
当公共建筑内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建规字[2018]5号)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复函,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进行了转发;
62.1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3条:
建筑夹层疏散设计是怎么规定的?
处理意见: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12.《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3条:
公共建筑中设于局部夹层且面积很小的设备用房(风机房,面积仅几十平方米),是否需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通过检修爬梯疏散?
答:设于局部夹层的设备用房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平时无人进入且面积很小的夹层风机房,当设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通过检修爬梯进行疏散,其相关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62.1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5条:
公共建筑中设有夹层且夹层与楼层之间设置敞开楼梯时,夹层的疏散距离是否可按最远点经过敞开楼梯(楼梯按1.5倍梯段水平投影计算距离)到下层疏散出口符合第5.5.17条第3款的要求来确定?
答:可参照建规字[2018]5号文的要求执行;
62.1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18条:
公共建筑地上自然层局部设置夹层,夹层与其下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其疏散应如何考虑?
答:公共建筑局部设置夹层时,夹层的疏散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1.夹层的面积不应超过本层本防火分区面积的20%,否则应按自然层进行设计。
2.夹层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3.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仅为平时无人员值守的设备机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从夹层通往自然层的楼梯口开始计算;夹层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金属竖向爬梯作为唯一的安全出口;
62.1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6条:
在公共建筑或丙、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空间,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疏散时,公共建筑夹层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丙、丁、戊类厂房夹层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3.7.4条的规定,夹层疏散通道的数量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问:商业改造项目,局部夹层的疏散距离如何核定?
答: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来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水平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17条:
建筑物内设置的夹层是否必须设置疏散楼梯,当其与下部空间相通时是否可按同一空间考虑进行疏散?
1建筑物内设有局部夹层(设备夹层或有其他使用功能),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可按《建规》第5.5.8条的规定设置1部疏散楼梯,同时疏散距离符合袋形走道尽端的规定;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按《建规》的要求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
2当建筑夹层房间与其下部房间为同一防火分区时,可通过疏散走道上的踏步连接,夹层室内房间任一点至下层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疏散走道上的踏步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夹层房间门的设置数量等按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62.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3.2条:
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7条:
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上下层开敞洞口周边应设置挡烟垂壁,确保下层火灾初期烟气不影响上层人员疏散;否则上下层之间需通过封闭楼梯连接;
62.5.《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54条:
问题54.建筑物内夹层是否必须设置疏散楼梯,当其与下部空间相通时是否可按同一空间考虑?
处理意见:建筑物内设有局部夹层时,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设置疏散楼梯;无围护结构的平台当位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可通过踏步连接,其任一点至下层对外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疏散通道上的踏步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夹层与下层连接的踏步疏散出口数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5条设置,踏步总宽度不应小于夹层的疏散宽度要求,如不满足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62.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12条:
夹层是属于某一自然层内,局部划分为两层的上层平面,其人员的疏散是按A的疏散方式(利用相对于建筑主要疏散楼梯外的辅助楼梯直接从夹层疏散到自然层,再通过自然层疏散至建筑主要疏散楼梯,且疏散人员数量是按夹层人数+对应的自然层人数的总和)计算?还是按B的疏散方式(直接在夹层设置通往建筑主要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且其疏散人数按夹层人数独立)计算?如果按B计算的话,对于整个建筑物来说,是否等同增加了自然层?是否对整个建筑物的定性有影响?此种设计对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教室布置有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应参考哪些设计条文?
答: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平时无人员值守的设备机房,仅偶尔进行检修,且检修门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时,可按A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金属竖向梯作为唯一的安全出口。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功能房间时,一般情况下,应按B(自然层)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但当夹层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5条的相关规定且夹层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的相应使用功能的规定值,也可按A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其中疏散距离均应按行走距离计算,楼梯应按1.5倍的行走距离计算;
62.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5-19条:
【问题1.3.5-19]公共建筑中同一防火分区的夹层部分,如何确定其疏散距离?
【解析】公共建筑中未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并需经过其他楼层进行疏散的夹层,其疏散距离应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夹层内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
2.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其梯段应按照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3.楼层上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5.5.17条的规定确定;
62.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3条:
1)夹层按正常楼层设置安全疏散出口时,与普通楼层疏散方法相同。
2)夹层通过敞开楼梯(或其它形式套内楼梯)往下层疏散时,夹层的疏散计算距离为夹层最不利点至下层最近疏散门的距离,并应按尽端式疏散距离控制最大长度,其中梯段部分按1.5倍计算长度,楼梯净宽应满足疏散通道最小净宽要求。夹层通过下层安全出口疏散时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得按大开间疏散距离计算;
62.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54条:
非商业网点的一跃二(或夹层)商铺,其二层(或夹层)最远点至一层疏散门的距离,是按建规5.5.17条第3款还是5.5.17条第4款控制?
答:按《建规》5.5.17条第3款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3条执行,内容是一致的;
62.10.《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8条:
当公共建筑内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建规字[2018]5号)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复函,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进行了转发;
62.1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3条:
建筑夹层疏散设计是怎么规定的?
处理意见: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12.《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3条:
公共建筑中设于局部夹层且面积很小的设备用房(风机房,面积仅几十平方米),是否需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通过检修爬梯疏散?
答:设于局部夹层的设备用房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平时无人进入且面积很小的夹层风机房,当设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通过检修爬梯进行疏散,其相关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62.1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5条:
公共建筑中设有夹层且夹层与楼层之间设置敞开楼梯时,夹层的疏散距离是否可按最远点经过敞开楼梯(楼梯按1.5倍梯段水平投影计算距离)到下层疏散出口符合第5.5.17条第3款的要求来确定?
答:可参照建规字[2018]5号文的要求执行;
62.1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18条:
公共建筑地上自然层局部设置夹层,夹层与其下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其疏散应如何考虑?
答:公共建筑局部设置夹层时,夹层的疏散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1.夹层的面积不应超过本层本防火分区面积的20%,否则应按自然层进行设计。
2.夹层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3.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仅为平时无人员值守的设备机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从夹层通往自然层的楼梯口开始计算;夹层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金属竖向爬梯作为唯一的安全出口;
62.1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6条:
在公共建筑或丙、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空间,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疏散时,公共建筑夹层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丙、丁、戊类厂房夹层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3.7.4条的规定,夹层疏散通道的数量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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