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6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2.2条:
《建规》第3.3.1条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条文说明解释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等。现在越来越多的设计中大量使用“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这一概念,这些平台全部支撑在主体结构的梁柱上,面积大,理由均是仅供操作和检修使用,人员不超过10人,从而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且不做必要的安全疏散,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如果此类夹层功能为少量人员使用的操作、检修平台,且该夹层平台的建筑面积小于所在防火分区地面面积的15%,由于机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布置,使用人员对路线十分熟悉,有较高的安全性,可以不按照建筑一般楼层划分防火分区,但是这些区域仍然需要设置必要的检修楼梯或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检修人员的逃生通道;

6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2.4条: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按多层定性?夹层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没有相应限制?
答:应视夹层区域的功能而定,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则该建筑定性为多层厂房;如果夹层区域为厂房(甲、乙类厂房除外)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如监控、质检等,且夹层的建筑面积小于该层厂房地面面积的15%时,夹层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61.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53条:
问题53.局部设置有夹层的厂房,是属单层厂房还是多层厂房?
处理意见:局部带围合结构夹层的厂房应按多层厂房设计,仅局部设置无围合结构工作平台的厂房应按单层厂房设计,否则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61.4.《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3.1.5条: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按多层定性?夹层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有没有限制?
答:应视厂房火灾危险性和夹层区域的功能而定,如厂房为甲、乙类生产车间,则该建筑定性为多层厂房;如夹层区域为丙、丁、戊类厂房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如监控、质检等,夹层的建筑面积小于该层厂房建筑面积的10%且夹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该建筑可定性为单层厂房;

61.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一条:
问题一:单层丙、丁、戊类工业建筑(除冷库外)内有局部夹层辅房,整栋建筑定为单层还是多层?夹层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如何限制?
讨论成果:
1.夹层辅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该建筑地面层建筑面积的15%且小于1200平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小于2400平米),夹层可不计入建筑层数,整栋建筑可定性为单层;但夹层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按多层建筑消防定性确定;
2.夹层辅房的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该建筑地面层建筑面积的15%时,整栋建筑定性为多层。
3.辅房的定义:a在厂房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5条所规定的用于管理、控制、调度、实验、检测等的办公室,以及工人更衣休息室等生产辅助功能。b在库房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条所规定的直接为仓库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控制室等。c在物流建筑内:为物流建筑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

61.6.《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2.4条:
单层厂房内部设置架空夹层(不包括总风道)时,其建筑面积应合并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当架空夹层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该防火分区可按单层厂房进行防火设计;

61.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3条: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按多层定性?夹层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没有相应限制?
答:应视夹层区域的功能而定,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则该建筑定性为多层厂房;如果夹层区域为《建通规》4.2.2条所述辅助用房,该建筑可定性为单层厂房;《建规》表3.3.1注:6.所述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不计入建筑层数(图1.2.3);

61.8.《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2.10条:
单有一栋丙类厂房,共两层,每层又设有夹层(夹层为工作平台,平时有人),按照《建规》第3.7.6条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现在的问题是:从二层的夹层下到二层时能否不采用封闭楼梯间,只采用金属梯是否可以?
解答:
1、从二层到一层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如果是工作平台(大于10人),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如果仅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且使用人数少于10人,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用于检修的楼梯可不封闭。从夹层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能大于60m,楼梯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1.9.《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5.3条: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非设备检修平台),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多层厂房定性?厂房内是否可以设置参观走廊?
解答:
1.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则该建筑定性为多层厂房;如果夹层区域为厂房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如监控、质检、休息、设备房等,且夹层部分总面积不大于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10%时,该建筑可定性为单层厂房。
2.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参观走廊;丙类厂房中单独设置用于参观(短暂停留)的走廊应满足以下要求:a、该走廊与生产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防火隔墙分隔;b、该走廊不宜设置开向生产区的疏散门且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c走廊内疏散距离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条中其他建筑的相关要求控制;

61.1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11条: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一层夹层时(此夹层不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1条表下附注6所指明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应根据夹层区域的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则该建筑物定性为多层厂房;如果夹层区域为厂房(甲、乙类厂房除外)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如监控、质检等,夹层的建筑面积小于该层厂房地面面积的10%且不大于1500㎡时,夹层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61.1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11.7条:
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一定规模的设备夹层(不大于200㎡),平时无人停留,仅偶尔进行检修时,可利用辅助楼梯到达主楼层后利用主楼层安全口疏散,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爬梯作为一个安全出口。爬梯宽度不小于1.0m,洞口尺寸净宽不小于1.2m×1.2m。当夹层的使用功能为功能用房时,通常应按自然层的疏散方式进行疏散,但当夹层面积不大于200㎡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5条,同时夹层疏散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的相关规定,也可按人员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其中疏散距离应按行走距离计算,楼梯应按1.5倍的水平投影距离计算;

61.1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0条:
单层工业厂房同一防火分区内,厂房主体结构设置的夹层,当其为直接服务于生产的监控、质检等辅助用房,采取相应防火分隔措施,且总建筑面积小于所在防火分区地面面积5%时,仍可按单层厂房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同一工业厂房内的生产车间为单层,与其辅助用房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室外设计地面至辅助用房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大于24m,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时,生产车间可按单层厂房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