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54.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1.0.10条:
实训楼:学校内进行职业实习和专业技术训练的教育建筑。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分类;如为实训车间,应按照厂房设计,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
54.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4.3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13条:
学校的实训车间按厂房设计还是按学校教室设计?
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5.《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3.3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教学实验建筑考虑。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考虑;
54.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6条:
教学的实训楼:用于教学的实训楼(非对外营业的场所),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其中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该类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7条:
【问题1.3.1-7]用于学校建筑中的实训楼,如汽车检修教室、模拟病房、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解析】学校内的实训楼以教学为目的,当实训楼内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时,可按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汽车检修教室内的整车实训、喷漆、焊接等汽车维修功能的教室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有关修车库的要求设计;
54.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1.5条:
教学实验建筑包含用于非营利性的教学实训楼,例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用房、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上述建筑场所如果同时用于实际商业运营时,应同时满足教学实验建筑及实际使用功能的专业建筑规范要求;
54.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3.1.1条:
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和实训楼按厂房设计还是按教学建筑设计?
答: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丙类的实训车间不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组合建造;学校内的实训楼如果是以教学为目的,以实训教室、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为主要功能房间,且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或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的条文说明计算未超过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和室内空间最多允许存放的总量)时,可以按教学建筑或实验室建筑进行设计;
54.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8.1条:
学校中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1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实训楼:学校建筑中仅用于教学且不对外营业的多层实训楼,可参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注:例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
54.1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1.9条:
教学的实训楼应按何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答: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教室、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教室、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教室等用房,可按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54.1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7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何消防定性?处理意见: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11.1条:
实(试)验楼、实训楼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专院校、工业厂区内的实(试)验楼应按科研建筑进行防火设计;2大专院校内产、学、研一体,同时具有生产功能和实训功能的车间应按厂房进行防火设计;无生产功能的实训楼则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3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54.1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5.6条:
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和实训楼按厂房设计还是按教学建筑设计?
答: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实训车间不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组合建造。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教学用房、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非对外营业场所),以实训教室、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为主要功能房间,且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可以按教学建筑或科研建筑进行设计;
54.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10条:
教学实训楼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答复:教学实训楼属于教学建筑,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54.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11.6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非对外营业的场所),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其中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该类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1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8条:
1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仅用于教学为目的,不对外营业的综合性实训教学建筑,包括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病房、医学院(校)中的模拟病房、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类似用房,可按照普通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2高等院校中设置的汽车检修维修、氧气焊接、木工、机修机加工、电子装配、服装加工等类似厂房车间的教学用房建筑,在满足普通教学建筑的相关消防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相应工业厂房有关工艺防火的要求;
实训楼:学校内进行职业实习和专业技术训练的教育建筑。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分类;如为实训车间,应按照厂房设计,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
54.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4.3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13条:
学校的实训车间按厂房设计还是按学校教室设计?
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5.《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3.3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教学实验建筑考虑。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考虑;
54.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6条:
教学的实训楼:用于教学的实训楼(非对外营业的场所),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其中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该类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7条:
【问题1.3.1-7]用于学校建筑中的实训楼,如汽车检修教室、模拟病房、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解析】学校内的实训楼以教学为目的,当实训楼内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时,可按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汽车检修教室内的整车实训、喷漆、焊接等汽车维修功能的教室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有关修车库的要求设计;
54.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1.5条:
教学实验建筑包含用于非营利性的教学实训楼,例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用房、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上述建筑场所如果同时用于实际商业运营时,应同时满足教学实验建筑及实际使用功能的专业建筑规范要求;
54.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3.1.1条:
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和实训楼按厂房设计还是按教学建筑设计?
答: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丙类的实训车间不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组合建造;学校内的实训楼如果是以教学为目的,以实训教室、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为主要功能房间,且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或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的条文说明计算未超过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和室内空间最多允许存放的总量)时,可以按教学建筑或实验室建筑进行设计;
54.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8.1条:
学校中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4.1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实训楼:学校建筑中仅用于教学且不对外营业的多层实训楼,可参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注:例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
54.1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1.9条:
教学的实训楼应按何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答: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教室、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教室、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教室等用房,可按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54.1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7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何消防定性?处理意见: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11.1条:
实(试)验楼、实训楼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专院校、工业厂区内的实(试)验楼应按科研建筑进行防火设计;2大专院校内产、学、研一体,同时具有生产功能和实训功能的车间应按厂房进行防火设计;无生产功能的实训楼则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3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54.1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5.6条:
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和实训楼按厂房设计还是按教学建筑设计?
答: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实训车间不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组合建造。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教学用房、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非对外营业场所),以实训教室、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为主要功能房间,且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可以按教学建筑或科研建筑进行设计;
54.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10条:
教学实训楼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答复:教学实训楼属于教学建筑,应按教学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54.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11.6条: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非对外营业的场所),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其中甲、乙、丙类实训车间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不能组合建造,该类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
54.1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8条:
1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仅用于教学为目的,不对外营业的综合性实训教学建筑,包括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中的模拟老年人护理病房、医学院(校)中的模拟病房、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类似用房,可按照普通教学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2高等院校中设置的汽车检修维修、氧气焊接、木工、机修机加工、电子装配、服装加工等类似厂房车间的教学用房建筑,在满足普通教学建筑的相关消防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相应工业厂房有关工艺防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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