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49.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6条:
根据《建规》第5.4.4-5款,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该类场所需要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即可还是所有安全出口均需独立?
答: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9.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9.2.4条: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1条:
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要求执行,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4条: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设计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竖向与水平均不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用;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9.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1.2条:
小型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且该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场所所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1条:
高层建筑裙房中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一定要独立设置?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第4款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裙房属于高层建筑的一部分,应满足此条要求;
49.7.《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条:
设置在其他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仅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还是必须满足儿童活动场所的全部疏散要求?商业建筑中大空间的儿童活动场所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
1当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楼层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并应满足全部疏散要求。
2大空间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原第5.5.17条第3款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执行;
49.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1条:
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7.4.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4条要求执行,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少于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散布置,且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3.4条:
儿童活动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的独立使用疏散楼梯,在竖向及水平方向均不得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当上下若干层对应区域均为儿童活动场所时,该疏散楼梯可供不同楼层儿童活动场所人员疏散使用;
根据《建规》第5.4.4-5款,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该类场所需要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即可还是所有安全出口均需独立?
答: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9.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9.2.4条: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1条:
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要求执行,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4条: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设计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竖向与水平均不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用;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9.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3.1.2条:
小型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且该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场所所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3.1条:
高层建筑裙房中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一定要独立设置?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第4款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裙房属于高层建筑的一部分,应满足此条要求;
49.7.《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条:
设置在其他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仅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还是必须满足儿童活动场所的全部疏散要求?商业建筑中大空间的儿童活动场所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
1当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楼层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并应满足全部疏散要求。
2大空间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原第5.5.17条第3款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执行;
49.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1条:
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7.4.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4条要求执行,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少于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散布置,且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49.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3.4条:
儿童活动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的独立使用疏散楼梯,在竖向及水平方向均不得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当上下若干层对应区域均为儿童活动场所时,该疏散楼梯可供不同楼层儿童活动场所人员疏散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