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3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条: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1.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
31.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3条: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
31.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6.2条: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开口,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下地下车库的坡道以及下沉式广场呢?1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限。2当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使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3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3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8条:
《建规》第6.3.7条,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按此条文解释,屋顶上的开口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一般不宜小于6m,是指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吗?
《建规》第6.3.7条所指的屋顶开口有上人检修口、屋面天窗、楼梯间出口等,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离是防止这些部位着火后对较高部分建筑造成影响。如果较高部位高出开口15m以上全是防火墙,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如果面向屋面开口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或屋面天窗为耐火完整性不低千1.OOh的防火玻璃天窗时,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
3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自然排烟口、采光、自然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上部建筑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当采光口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防火窗时,该采光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2);
31.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2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等开口部位与相邻建筑外窗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当开口部位与建筑上部外窗满足间距要求时,上部外窗是否仍可采用普通玻璃窗?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且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天井等开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时,间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一)。
2.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普通门窗及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二、2.1.2图示三);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四);


31.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3条:
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地下室顶板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建筑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建筑屋面、与上部建筑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普通门窗及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五),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六)。当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m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窗(参照2.1.2图示六),如小于6m,仍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首层做防火窗后,应同时满足首层、二层层间分隔的要求。对于2.1.2.2与2.1.2.3所述的洞口,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限(参照2.1.2图示七);当所述洞口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参照2.1.2图示八)。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建设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于设置平天窗的地下汽车库,该平天窗边沿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参照2.1.2图示九;对于设置侧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将侧天窗视为单层汽车库的建筑外墙开口,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表4.2.1的规定确定该侧天窗边缘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参照2.1.2图示十)。当不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2条和第4.2.3条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1.1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2-2条:
【问题1.3.2-2】民用建筑与地下室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解析】地下室的露天釆光口、采光天窗等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按水平间距进行控制,具体要求如下表:

31.11.《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5.3.2-1)。当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5.3.2-2);

31.12.《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4.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设置的采光、通风等开口与相邻上部建筑物外墙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1.2.3.4.2);

31.1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3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当开设天窗时,该天窗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附图6);建筑物距地下车库采光顶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的要求。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时,该水平距离不限;
31.14.《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7.1条:
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开口与上部建筑距离如何控制?
答: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图1.7.1-1、图1.7.1-2)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图1.7.1-3、图1.7.1-4);



31.1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6条:
建筑中庭天窗釆光顶与建筑物之间满足什么消防间距?
处理意见:为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其屋面开口蔓延至邻近建筑或其上部建筑,设置防火釆光顶距离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时,该水平距离不限。(附图5.0.6);
31.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条:
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的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独立的排风井、排烟井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且釆用不燃烧体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主体之间外墙的间距计算。独立设置的排风井、排烟井的开口部位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建筑的距离不限;当开口面向其他建筑时,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2.2条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31.17.《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1.3条:
建筑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窗、通风口、上人检修口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相邻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者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2附建在建筑外墙上的排烟口、通风口等开口背向上部建筑时,应采用不燃性顶板,且进深不应小于1.0m;
31.18.《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3条:
地下室顶板或屋面上的开口与主体建筑间距离如何控制?
答:1.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中庭采光屋面或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可不限(图1.4.5.3);
31.18.《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2.4条:
中庭出建筑屋顶的开口部位与高出该屋面上部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
解答:中庭出建筑屋面的开口部位与上部建筑高出屋面外墙上开口部位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距离不小于4m。当中庭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耐火极限≥1.0h)、乙级防火窗或相邻建筑外墙上开口部位采取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
31.2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2.3.2-1)。当设置防火采光顶,或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2-2);


31.2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8条:
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的天窗或侧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复:对于设置屋顶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按《建规》第6.3.7条的要求执行;
31.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附图4.3.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口采取措施设在外墙时,该外墙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的距离按本指南第4.1.2、4.1.3、4.1.4条执行;
31.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2条:
建筑较低部分的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设置开口时,开口与相邻较高建筑外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人防工程尚应满足《人防消规》的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开口与建筑较高部分外墙、门、窗的距离可不限:1开口高出屋顶或地下室顶板的四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实体墙、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开口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2在开口周边水平距离小于6m、上部垂直距离小于15m范围内,较高建筑面向开口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墙上设置门窗时采用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1.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

31.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3条: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

31.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6.2条: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开口,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下地下车库的坡道以及下沉式广场呢?1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限。2当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使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3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3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8条:
《建规》第6.3.7条,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按此条文解释,屋顶上的开口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一般不宜小于6m,是指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吗?
《建规》第6.3.7条所指的屋顶开口有上人检修口、屋面天窗、楼梯间出口等,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离是防止这些部位着火后对较高部分建筑造成影响。如果较高部位高出开口15m以上全是防火墙,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如果面向屋面开口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或屋面天窗为耐火完整性不低千1.OOh的防火玻璃天窗时,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

3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自然排烟口、采光、自然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上部建筑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当采光口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防火窗时,该采光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2);



31.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2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等开口部位与相邻建筑外窗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当开口部位与建筑上部外窗满足间距要求时,上部外窗是否仍可采用普通玻璃窗?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且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天井等开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时,间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一)。
2.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普通门窗及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二、2.1.2图示三);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四);



31.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3条:
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地下室顶板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建筑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建筑屋面、与上部建筑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普通门窗及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五),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六)。当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m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窗(参照2.1.2图示六),如小于6m,仍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首层做防火窗后,应同时满足首层、二层层间分隔的要求。对于2.1.2.2与2.1.2.3所述的洞口,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限(参照2.1.2图示七);当所述洞口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参照2.1.2图示八)。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建设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于设置平天窗的地下汽车库,该平天窗边沿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参照2.1.2图示九;对于设置侧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将侧天窗视为单层汽车库的建筑外墙开口,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表4.2.1的规定确定该侧天窗边缘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参照2.1.2图示十)。当不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2条和第4.2.3条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1.1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2-2条:
【问题1.3.2-2】民用建筑与地下室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解析】地下室的露天釆光口、采光天窗等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按水平间距进行控制,具体要求如下表:


31.11.《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5.3.2-1)。当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5.3.2-2);


31.12.《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4.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设置的采光、通风等开口与相邻上部建筑物外墙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1.2.3.4.2);


31.1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3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当开设天窗时,该天窗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附图6);建筑物距地下车库采光顶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的要求。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时,该水平距离不限;

31.14.《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7.1条:
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开口与上部建筑距离如何控制?
答: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图1.7.1-1、图1.7.1-2)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图1.7.1-3、图1.7.1-4);




建筑中庭天窗釆光顶与建筑物之间满足什么消防间距?
处理意见:为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其屋面开口蔓延至邻近建筑或其上部建筑,设置防火釆光顶距离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时,该水平距离不限。(附图5.0.6);

31.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条:
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的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独立的排风井、排烟井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且釆用不燃烧体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主体之间外墙的间距计算。独立设置的排风井、排烟井的开口部位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建筑的距离不限;当开口面向其他建筑时,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2.2条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31.17.《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1.3条:
建筑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窗、通风口、上人检修口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相邻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者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2附建在建筑外墙上的排烟口、通风口等开口背向上部建筑时,应采用不燃性顶板,且进深不应小于1.0m;

31.18.《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3条:
地下室顶板或屋面上的开口与主体建筑间距离如何控制?
答:1.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中庭采光屋面或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可不限(图1.4.5.3);

31.18.《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2.4条:
中庭出建筑屋顶的开口部位与高出该屋面上部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
解答:中庭出建筑屋面的开口部位与上部建筑高出屋面外墙上开口部位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距离不小于4m。当中庭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耐火极限≥1.0h)、乙级防火窗或相邻建筑外墙上开口部位采取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
31.2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2.3.2-1)。当设置防火采光顶,或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2-2);


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的天窗或侧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复:对于设置屋顶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按《建规》第6.3.7条的要求执行;
31.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附图4.3.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口采取措施设在外墙时,该外墙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的距离按本指南第4.1.2、4.1.3、4.1.4条执行;

31.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2条:
建筑较低部分的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设置开口时,开口与相邻较高建筑外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人防工程尚应满足《人防消规》的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开口与建筑较高部分外墙、门、窗的距离可不限:1开口高出屋顶或地下室顶板的四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实体墙、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开口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2在开口周边水平距离小于6m、上部垂直距离小于15m范围内,较高建筑面向开口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墙上设置门窗时采用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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