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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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28.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15条:
建筑底部设有室外架空层时,当外门至架空层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大于架空层开口净高时,该外门可作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8.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3条
建筑首层外门直接与室外连通的开口空间的深度和宽度有没有限定的标准?
答:此开口空间一般称作内走廊,直接通向室外(无外门),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防火隔墙,且该隔墙除楼梯间及前室出口外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包含排烟口和未设置防火阀且距地小于2.5m的排风口),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少量的房间疏散门,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此处建筑首层外门距室外地面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内走廊的宽度应大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得小于1.4m,当有多个楼梯通过同一内走廊直通室外时,走廊的宽度应按每个楼梯梯段净宽叠加计算;

28.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4条
建筑首层架空层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入架空层的疏散门,是否以认为直通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答: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疏散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一般不大于架空层层高的2倍〉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对于无可燃物且不作为其他用途的架空层,当层高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时,可以用于人员的疏散安全区,其安全性可以比照建筑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考虑,即建筑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向该架空层且到达室外露天场地的距离可以按照不大于30m控制。当架空区域面积比较大时,其开口仍需满足大于25%的架空区域周长。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不大于架空层对外开口高度的2倍或不大于面宽〉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无可燃物、不作为其他用途且满足人员正常通行及疏散宽度要求时,可以作为安全区,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过到达室外露天场地距离不大于30m的该架空层进行疏散;

28.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34条
利用架空层等空间直通室外时,当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超过6m且大于架空层层高时,水平疏散距离应计算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住宅建筑架空层仅作为景观、人员通行使用时,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

28.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9条:
建筑首层利用局部架空层直通室外时,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复:首层架空区域较大、具备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无可燃物、且仅作为景观或人员通行时,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层疏散外门至架空区域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2.当公共建筑架空区域的敞开长度不小于其投影外边缘周长的50%时,不应超过30m;

28.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1条:
公共建筑首层的房间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时,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间或前室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

28.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2条:
当民用建筑利用架空层、内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处于建筑两个长边及以上的外墙均开敞的首层架空层中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当其直通室外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时,等同于直通室外。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廊或相似建筑部位时,这类部位的开口进深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认为满足直通室外的要求: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5.21.22图示一)。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二)。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三);

28.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4.2条:
首层架空层用作室外安全区域的条件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是否可以设置在首层架空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条规定。
3参考做法:1)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并且未开设除安全出口外的门窗洞口时,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当其内开设有除安全出口外的其它门窗洞口时,安全出口通往建筑投影线外的距离不应大于15m。3)架空层用作敞开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时,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应与该功能部分做防火分隔;

28.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5条: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通过长内廊疏散至室外时有何防火要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5.5.17条第2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两侧墙与顶部设有围护结构,仅在出口一端敞开的通道属于内走道的一种特殊形式,当进深大于开口宽度2倍时该类通道应按室内考虑。建筑不超过4层时楼梯门通过该通道至室外的长度不应超过15m,不满足该要求或建筑层数超过4层时该通道内的门应按扩大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要求进行设计。如图1.5.5所示,该建筑超过4层,通道内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28.1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9条:
位于建筑首层架空区域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如何认定直通室外,最大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3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等同于直通室外:(1)架空区域敞开总长度不小于其周长的50%;(2)架空区域内无可燃物;(3)直通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大于30m(4.2.9图示2);

28.1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0条:
当民用建筑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或相似建筑部位疏散时,这类部位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视为直通室外: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1);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2);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3);

28.12.《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四
楼梯间首层直通到架空层,能否算直通室外?是否要限制距离?
讨论成果:当楼梯间通至的架空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为楼梯间直通室外。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定为安全区:1.建筑架空层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建筑架空层内不应设可燃物;3.建筑架空层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建筑架空层全架空无外围护结构或三面架空无外围护结构,另一面贴临防火墙。架空部分能直通室外、架空部分任意一点距架空空间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5.对于开敞面少于三面的局部架空,该区域进深和高度之比应小于1:1;

28.1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6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1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7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通道时,除首层疏散门外,通道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通道内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通道的长度、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通道净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0m。2当6m<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1.5倍。3当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5.《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5.2.5条:
首层疏散采用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大于30m时,在此通道范围内可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和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大于30m时,应参照避难走道设置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8.16.《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11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时,当层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m,当6m<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1.2~1.5倍,当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7.《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2条:
疏散到架空层的出口是否视为直通室外?答:民用建筑首层的房间疏散门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包括留有人行通道的绿化架空层),视为直通室外,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图1.6.2);

28.18.《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3条:
疏散到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的出口是否可视为直通室外?
答:设有符合安全疏散规定的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屋面平台或室外平台需有直通地面的独立疏散楼梯到达地面。该疏散楼梯应该符合《建规》有关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室外平台的设计疏散总宽度。疏散门至屋面平台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图1.6.3);

28.19.《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8条:
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
答:室外架空层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只作为交通空间使用,至少有相邻的两个面敞开或周长的1/3敞开时,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通往架空层的疏散楼梯距离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大于30m;首层功能房间直接开向架空层的外门距离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图1.4.4.8);

28.20.《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0.3条:
首层利用内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1.距离上部建筑外边线投影进深不大于3m的凹廊、骑楼、敞开外廊,可直接认定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房间外门、疏散楼梯间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参照1.4.4.8条架空层有关疏散距离的要求设计;3.首层公共疏散外门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的,架空部位进深不大于净高的区域可看做室外安全区域(图1.4.4.9);
   

28.2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4.4.9条:
楼梯间首层直通架空部分(层),能否算直通室外?
答:当楼梯间所通至的架空部分(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该楼梯间直通室外。满足下列条件的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可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9条:
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开敞空间疏散至室外时有何要求?
答,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无其他功能的开敞空间疏散时,此类空间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开口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可视为直通室外(图1.3.9)1当开口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当开口净高大于6m且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3当开口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

28.2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2.3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1条:
住宅、公共建筑首层的半室外通廊、架空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楼板、2.00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该区域的疏散门至该区域上层楼板边缘投影线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该区域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装修,且不应设置开向该区域的风井百叶;

28.2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答复(2024年第一期-2024年9月版)》建筑-0001条:
1.问题名称:关于室外架空处界定安全出口的问题。
2.问题的具体内容: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是否可以算做安全出口?或者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安全区?
3.问题答复: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当架空部分(层)满足安全区条件时,可以算作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7-3、4条:
3首层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内凹空间作为室外安全区域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该空间最大深度不大于15m,且深度、洞口净高及宽度满足下列条件:①当净高<4.5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0。②当4.5m≤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5。③当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2.0。2)开向该空间的门、窗、洞口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楼梯间首层的疏散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的疏散门均通过该空间直通室外时,疏散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均应采用固定乙级防火窗。②当开向该空间仅有同一防火分区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疏散门、窗,或仅有疏散楼梯的疏散门、窗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③当该空间的宽度与深度之比大于3.0,疏散楼梯的疏散门与其他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4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疏散至室外时,架空层至少应两面开敞,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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