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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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15.1.《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1条
【问题】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小区停车位是否也需要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停车场与建筑物最小防火间距6m来执行呢?
【答复】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规定的停车场是指专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包括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客车、公交车、货车等道路营运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工程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不包括住宅小区内部设置的地面停车位。2)有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停车场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依据】住建部网站政务咨询答疑;

15.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9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0061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表4.2.中之距离要求。该规范中的停车场是否包括住宅小区内部厂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及厂区单位办公区等的内部停车位是否也要遵循该规范中相应的防火距离要求?
答:厂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仅供内部人员使用而非对外开放的少量路边停车位(不超过6辆〉,可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停车场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住宅小区内部路边停车位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停车场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

15.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7条
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的单排的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附图2.3.7);

15.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8条
设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周边,用于停放小型客车的沿地面道路设置的单排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附图2.3.8)1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的停车数量不超过5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救援,每个消防救援口对应的6m范围内不得布置停车位;

15.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14条
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沿小区道路两侧布置的停车位,是否应按《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间距执行。《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停车场指社会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小区地面配套设置的单排停车位以及公共建筑为本楼使用的停车位,可以不执行《汽车库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间距要求。但需注意,停车位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虽从防火角度不限制小区道路两侧的停车位和住宅的间距,但从使用扰民、噪声、居民投诉等因素出发,在小区内还是应尽量不设置停车位,如必须设置,应和住宅有不小于6.0m的距离;

15.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小区停车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该规范4.2.1中建筑防火强条要求的停车场与建筑物最小防火间距6米来执行呢?如果按规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数量难以满足小区居民数量要求。答: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规定的停车场是指专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包括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客车、公交车、货车等道路营运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工程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不包括住宅小区内部设置的地面停车位。2.有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停车场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5.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2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强制性条文第4.2.1条规定,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表4.2.1中之距离要求。现咨询问题:该规范中的停车场是否包括住宅小区内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内部停车位是否也要遵循该规范中相应的防火距离要求。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

15.8.《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23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是否适用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设计:我想咨询一下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是否适用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设计?这个国标中有提到适用于别墅的地面停车位,那么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否同样适用?毕竟不管到哪里,汽车自燃的风险都是存在的,一旦离住宅楼外墙过近,都会存在引燃的风险。不能因为别墅小区就考虑防火间距的安全,而对于商品房公寓就不考虑防火间距的问题。因为国标上面写了“本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所以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是否可以给出一个权威的回复。
答: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第1.0.2条所指的是设置在别墅(半)地下室、底层的停车位,即建筑物内的停车位,当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也适用于本规范;

15.9.《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24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已经正式出台,关于一般项目或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是不是也需要按照该规范的关于停车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进行控制呢?如果按该规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有些项目配置的停车位数量难以达到数量要求。
答: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第1.0.2条所指的是设置在别墅(半)地下室、底层的停车位,即建筑物内的停车位,当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也适用于本规范;

15.1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5.2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未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做具体规定,那请问住宅小区停车场按照什么规范控制与建筑之间的距离?紧贴建筑设置是否合理?
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2.0.3条规定,停车场的定义为: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或构筑物;如咨询中所提到的小区停车场符合规范中对停车场的定义,则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范暂未对不符合停车场定义的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做出规定;

15.1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2.4条
住宅小区和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周边,沿道路设置的用于停放小型车的单排停车位,不属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停车场,但不应设置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且宜分组布置;

15.12.《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20条:
地面路边停车位是否需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的停车场要求控制其与建筑距离不小于6米,住宅是否也需遵守此要求?处理意见:除有人值守管理的小区住宅外其他建筑与地面停车位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否则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15.1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6.1条:
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场地地面停车位是否需按停车场考虑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解析】住宅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面停车位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4.2.1执行。条文所指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规范并未做具体规定;

15.14.《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2.3条:
住宅小区和单位内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1问题描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自用停车场地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2参考依据:1)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7.1.2条的有关规定。2)住建部官网2021年8月24日问答回复意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3参考做法:1)住宅小区和单位内自用的路边单排停车位不属于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定义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此防火间距不受该标准第4.2.1条的限制。2)其它场合的路边停车场、住宅小区、单位内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地,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的相关规定;

15.15.《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7条
场地停车位是否要控制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规定的停车场是指专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包括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客车、公交车、货车等道路营运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工程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可不考虑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5.16.《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8条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离建筑是否应控制防火间距?
答: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含有顶棚和无顶棚)与其他建筑场所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2.2注2、4的规定执行;

15.17.《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3.3条:
《车库消规》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停放的地面停车位、单位内临时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与建筑物的距离,可不按《车库消规》执行;

15.18.《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3.2条:
沿住宅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道路布置的单排停车位与建筑间距是否可不按停车场距离民用建筑间距来控?
答:住宅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沿地面道路布置的单排非充电汽车停车位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但充电汽车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需要满足《南宁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第7.1.3条的规定;

15.19.《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8.6条:
住宅小区内部配套设置的地面停车位,是否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的间距执行?
处理意见: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3条规定,停车场的定义为: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扯、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或构筑物。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住宅小区内、单位内沿道路设置.的单排地面停车位(不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可不按地面停车场认定;

15.20.《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1.4条:
为所属单位或住区配建的,沿区内道路单排布置的汽车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配建的集中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停车场的规定;

15.21.《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2.2条:
居住区内部少量地面停车位是否需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防火间距的要求?
答:《车火规》中的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5.0.6-2条沿居住区内道路布置的地面停车位与建筑物的距离可不执行《车火规》中的停车场的相关要求;但当地面布置充电车位时,其防火间距需满足《车火规》4.2.1条要求;

15.22.《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2.2条:
住宅小区内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与民用建筑之间是否需要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解答: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之间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但停车场不包括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依据: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0月26日回函;

15.2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3.3条:
《车库消规》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单排停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单排停车位,可不按《车库消规》执行;

15.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2.4条:
住宅小区和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办公楼周边,沿道路设置的用于停放小型车的单排停车位,不属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规定的停车场,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且宜分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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