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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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11.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2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当墙上设置普通窗的面积超过窗所在房间墙面面积(含门窗面积)的50%时,或疏散走道两侧采用(部分或全部)耐火极限低于1.00h的玻璃隔墙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规》第5.5.17条的要求;

1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5.10条
【问题】多层商业建筑敞开式外廊作疏散通道,商铺与外廊间的玻璃外墙是否需按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要求设计?
【答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关于疏散走道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针对建筑内部疏散走道两侧隔墙或一侧隔墙的要求。商业建筑的敞开式外廊一般同时具备通行、疏散功能,尺寸较宽且开敞面较多,可不按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

1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2条
《建规》中对普通疏散走道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规定。当疏散走道两侧采用玻璃隔断或窗户时(包括全部和局部),玻璃隔断或窗户(包括同一墙面上的普通门)的面积对应走道房间墙面投影面积大于50%时,应满足耐火极限1.0h的要求。《建规》第2.1.10条关于耐火极限的名词解释中已经明确,此时间为从受到火的作用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三种情况均应包括;

11.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15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当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教学建筑窗台离地1.5m以上的高侧窗除外),或疏散走道两侧墙(部分或全部)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但医疗建筑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规定执行;

11.5.《黄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一)(2024年版)》第一.23条
疏散走道两侧房间需开窗,按疏散走道耐火极限1小时规定,是否必须安装防火玻璃窗?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2条执行。只适用于民用建筑,不适用于工业建筑;

11.6.《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5.2.10.13条
公共疏散通道两侧隔墙使用玻璃和玻璃门进行分隔。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规定:“疏散通道两侧隔墙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不小于1小时”。公共疏散通道两侧隔墙使用耐火极不小于1小时的玻璃和玻璃门进行分隔;

11.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1.15条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设置的大面积高窗或落地窗,此窗需满足《建规》对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吗?大空间内设置的玻璃隔断是否有耐火极限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窗的面积比例规范没有限制,但一般情况下窗的面积不应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当窗的面积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均不低于1.00h的玻璃墙体。门可按普通门设计。2在大空间内设置的玻璃隔断,当不作为疏散走道使用时,玻璃隔墙(隔断)的安装位置及耐火极限没有要求;

11.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实体墙或玻璃墙体,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门窗的面积比例规范没有限制,但不应超过门窗所处房间墙面面积的50%;当门窗的面积超过所处房间墙面面积的50%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1.0h的玻璃墙体。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医疗建筑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规定执行;医疗建筑的重症监护病房区(ICU、CCU、NICU等)的疏散直线距离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11.9.《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51条
疏散走道两侧墙上的窗户和门耐火极限是否需要大于1小时?处理意见:疏散走道两侧墙体及窗户应能保证火灾发生时两侧房间储烟仓的有效性,以阻隔烟火串入走道,房间层高3米以下时储烟仓为层高一半,故建议除外廊外的疏散走道两侧在距地面1500以上的窗户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要求,走道门不做要求,如不满足可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11.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3.9条
1.房间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可以设置普通窗。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超出房间合理开门面积(应按规范确定疏散门所需的最小宽度及数量进行计算)的普通玻璃门及走廊上的普通窗总的门、窗、洞口面积不超过走廊天花吊顶以下墙身面积的25%的部分可为普通门和普通窗(3.9图示),当超过墙身面积的25%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当走道两侧隔断墙体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应按大空间计算疏散距离,即从房间内任一点至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
说明: 06cb0313a6a4cea04b6a3bdee26e301

1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1-11条:
建筑高度小于250m的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是否可以釆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或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代替?隔墙上能否设普通门、普通玻璃窗?
【解析】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可采用A类1.00h的防火玻璃墙替代。如隔墙采用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其墙体的整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或设计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板材墙体及其固定体系应具有足够的防挤压破坏性能。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可设置普通门窗,隔墙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25%;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50%(墙面面积包括门洞和吊顶上部墙面面积)。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l.OOh的防火玻璃墙;

11.1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6.19条
1)疏散走道或内墙上开设少量的“窗”及“带形窗”时,属性为“窗”,与墙上开设门洞性质一样,玻璃窗不需要做相应的防火处理措施。
2)玻璃材料超过墙体面积50%时,该分隔体变性为“玻璃墙”,该“玻璃墙”应满足所在部位疏散走道或分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3)当玻璃材料超过墙体面积50%并且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时,该房间内最不利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3款的要求。如该种方式分隔的房间与走道构成的功能空间满足大空间要求,则疏散方式可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4款的要求设置,且房间内最不利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见图1.6.19;
说明: 979f5a29d2e52d99c2781a8b9aa8e32

11.1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3.1条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窗?如设置普通窗是否有比例要求?
答: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公共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窗可为普通窗;2普通窗比例不应超过所处房间墙身面积的25%;当窗面积比例超过所处房间墙身面积的25%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及完整性均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隔墙,验收时应复核实际产品与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的一致性;

11.14.《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23条
走道墙上的窗户是否有耐火极限要求?是否要达到《建规》表5.1.2墙的要求?
答:依据《建规》表5.1.2,建筑走道两侧的隔墙(包括玻璃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走道两侧墙体上开设的窗户没有要求;

11.15.《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4.3条
教学建筑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设置门窗时,门窗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隔墙面积的50%;当设置不低于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受此限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教学建筑的采光通风要求较高,疏散走道隔墙上开窗较多,而开窗面积比例过大时,会降低隔墙的整体防火性能,难以保证疏散走道的安全,因此参照《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对门窗的设置比例作出限制。当外走道为敞开式时,室内的烟雾和毒气可及时排出,门窗面积的设置比例可不受限制;

11.16.《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3条
疏散内走道两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
答: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隔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当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窗台离地1.5m以上的高侧窗(洞)除外),或疏散走道两侧墙的耐火极限低于1.0h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仅限于具备双向疏散条件)。医疗建筑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教学建筑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规》表5.5.17规定执行。医疗建筑的重症监护病房区(ICU、CCU、NICU等)的疏散直线距离可按照《建规》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执行;

11.17.《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16条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能否设普通玻璃窗?处理意见: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的耐火极限为1.00h,疏散走道两侧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11.18.《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2023年版)》第1.2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6.8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窗的面积比例规范没有限制,但一般情况下窗的面积不应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当窗的面积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均不低于1.00h的玻璃墙体。门可按普通门设计”,该条文中窗的面积不超过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如何掌握和要求?《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所指的部位是疏散走道,在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开设窗的面积不应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应为窗所在房间走廊吊顶至地面的墙身面积(含门的面积)。对于有的部位是否属于疏散走道或者开窗(玻璃)面积的计算无法明确的,由设计单位核实;

11.19.《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6.1.5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室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上如开设非防火门、窗时,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与疏散走道隔墙面积的40%,且开口的宽度之和不大于该墙面宽度的1/2。墙面积应为该墙段房间内、疏散走道中净高较大者与该墙面轴线间长度的乘积。非防火门、窗洞口不应设置在储烟仓范围内;

11.20.《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16条
无特殊防火分隔要求的房间面向疏散走道的墙体上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窗?如果可以,面积比例是否有限制?疏散走廊两侧采用玻璃隔断等达不到规定耐火极限的轻质隔断墙是否可以?面向敞开疏散外廊的窗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窗?
答: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门窗的面积比不应超过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25%;
2.当门窗的面积超过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25%时,隔墙与窗看做普通隔断,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但医疗建筑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规》表5.5.17的规定执行。
3.在大空间内设置的玻璃隔断,当不作为疏散走道使用时,玻璃隔断的安装位置及耐火极限没有要求。
4.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面向敞开外廊的窗没有耐火极限要求;

11.21.《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5.9条
当走道两侧采用普通玻璃隔断时,室内最不利点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解答:该区域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1.如建筑功能为营业厅、办公,餐厅就餐区等,考虑隔墙的阻挡,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折线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一4条的距离要求。
2.如建筑功能为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考虑隔墙的阻挡,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折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

11.2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疏散走道隔墙上是否允许设置除疏散门以外的普通窗,如允许设置有何要求?答: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疏散的走道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建筑内地上走道隔墙上需要设置普通窗时,设置的普通窗应具有防烟性能,内走道及封闭式外走廊隔墙上设置的普通门和窗比例不应超过所处房间墙身面积的25%,开敞式外走廊隔墙上设置的普通门和窗比例不限。走道隔墙面积计算高度为楼地面至顶棚的净高。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走道隔墙上开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

11.2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2.7条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走道外墙开窗,除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以外,可以采用普通窗;

11.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墙或玻璃墙体,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门窗的面积比例规范没有限制,但不应超过门窗所处房间墙面面积的50%;当门窗的面积超过所处房间墙面面积的50%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防火玻璃墙体。防火玻璃墙体的耐火性能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6.4.9条的规定。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医疗建筑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直线距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5.17的规定执行;医疗建筑的重症监护病房区(ICU、CCU、NICU等)的疏散直线距离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11.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13条
建筑高度在250m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内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于内走道,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设置在走道两侧墙体上的门、窗面积之和,不超过走道天花吊顶以下墙身面积的25%时可设置普通门、窗,超过25%时不应设置除必须用于交通联系以外的门,且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当天花吊顶开孔均匀且镂空率大于25%时,墙身面积可算至走道结构板底。2对于外走道,走道外侧敞开面积不小于结构板底以下走道外侧总面积的25%且敞开区域长度不小于走道长度50%时,走道内侧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否则按内走道要求执行;

11.2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5.9条
多层商业建筑敞开式外廊作疏散通道,商铺与外廊间的玻璃外墙是否需按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要求设计?【答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1.2 条关于疏散走道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针对建筑内部疏散走道两侧隔墙或一侧隔墙的要求。商业建筑的敞开式外廊一般同时具备通行、疏散功能,尺寸较宽且开敞面较多,可不按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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