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假设有一座占地面积小于3000㎡的多层幼儿园,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按建规中,可以不设置消防车道,按照通规则需要设置消防车道,但最低设置一条车道即可?
最新问题
建规里写的确实是这样,但建规里也没说明要设消防车道的条件,例如某些小区内的幼儿园,是真没有办法设消防车道的,有些设计单位也就不做消防车道了,这应该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