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西省景德镇市 24-06-09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7.3.4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录音胶带库房、录像带库房、光盘库房、重要的资料档案库;
2 重要的工艺系统设备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3 塔楼及A类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内的微波机房、调频发射机房、电视发射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等。
9.4.1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卫生间、泳池等火灾危险性小的房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规定。
9.4.2 发射总功率大于300kW的短波发射台,在电磁场干扰较强且难以克服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等效的火灾报警方式。
9.4.3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输出功率大于20kW的高频同轴馈线(馈管),应沿馈线(馈管)轴向敷设带地址码的缆式感温探测器;
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电缆井和敷设在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内的电缆,应设置预防电缆异常温升的报警探测器;
3 综艺演播室及摄影棚内应选择适合高大空间、高灵敏度、抗干扰强的探测器组合方式,该部分报警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方式,且切换到手动状态时应有警示标志。
9.4.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塔下建筑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管理。 9.4.5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配电线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