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斌 24-06-06
潘天坤 24-06-16
防火通用规范正文和条文说明基本没有描述,然后在实施指南里用了很大的篇幅提出了要求,这边列举下:
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避免日晒的地点,并应尽量将储罐放置在建筑外,或在建筑外单独设置储瓶间。
2、建筑中使用燃气的部位均要尽量靠建筑的外墙布置,使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具有良好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如燃气热水器设置不封闭的阳台,避免设置在通风不畅的卫生间或厨房内。
3、考虑到建筑中使用燃气的房间大多需要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使用燃气的部位需要在同一楼层的平面上和在竖向楼层上避开人员密集的房间、档案室、指挥调度 室、贵重设备房等聚集人数多或使用性质重要的房间,墙体上用于泄压的部位要避开人员经常通行的走道或道路。
4、燃气用气部位的位置、燃气用具的类型、用气房间与相邻房间的分隔、防火防爆措施等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2.1.7 条、第2.1.9 条、第4.1.4条、第4.1.5条和现行国家标准《燃气 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标 准的规定。
例如: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2021第2.2.7 条规定,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 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 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2020年版)第10.4.2条规定,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第10.4.4条规定,家用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 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第10.4.5条规定,家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 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 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 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0.02平方米的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房间净高宜大于2.4m; 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第10.5.2条规定,商业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 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得设置在兼作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现在就是燃气公司不给通气,这个厨房在建筑中间,四周有走道,但是走道另一侧还都有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