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顾名思义就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往往设置于建筑外部,与小区、厂房、公共建筑的行车道路、市政道路相结合,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因此,对于“生命通道”的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于消防车道的设置有着明确的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8.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消防检查验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消防车道宽度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消防登高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遮挡、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足等情况。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消防车应急使用,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实际应用中,有必要适当加大消防车道净宽及转弯半径,使得消防车道真正物尽其用。 值得一提的是,单多层建筑通常不需要设置登高操作场地,所以消防车道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灭火救援要求,是灭火救援场地的有效补充,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控制消防车道坡度以及与建筑外墙间距,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要求设置,使得灭火类消防车可以通过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2.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 3.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2.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装备,消防车道作为快速到达火灾现场的重要通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合理划设消防车通道,做好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有利于提高消防车在灭火救援中的效率。消防车道是应急通道,是群众的生命通道,市住建局将工程中消防车道的验收作为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把关,确保消防车道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更好地服务于民。
本文转自公众号: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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