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波 21-01-26
给排水问答300问里有个类似的,参考吧!问题162:下图为面积320m²,每层46m²,高度大于24m的景观眺望塔,这种建筑的消防设施可否直接按照二类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提出需要加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合理吗?
回答:如按民用建筑处置,本建筑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需要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当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很明显,这种做法实不合理,建议如下:
1、和建筑专业协调,按构筑物定性;
2、采用A类不燃材料,确保无可燃物;
3、参《建规》8.2.1附注要求,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解析:本示例情况,存在较大争议,本建议存在合理不合规的嫌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