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消防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存在如下十种情形时仍出具检测合格意见:

  一、未通正式水电;

  二、消防车道未贯通、登高救援场地未设置;

  三、防火墙、防火门不完善;

  四、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五、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容积不足;

  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灭火系统未通水;

  七、通风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八、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响应;

  十、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投用。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请写下您的评论评论

共 1 评论

天堂鸟 23-12-16

无效检测报告

0 0 [回复]举报

更多资讯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