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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镂空率与机电设计有关的规范条文汇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7.1.13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6.2.18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30% 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30%~70% 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匀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顶



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及一般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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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网小助理 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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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网小助理 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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