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16-2014(2018版)第5.5.12 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问:当主楼与裙楼之间未设置防火墙时,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情况下,疏散楼梯间的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吗(高层投影底部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底部采用封闭楼梯间)?
我本人也是觉得同一防火分区应采用同样疏散楼梯间形式,即一类高层需要为防烟楼梯间。
关键是有些设计人员的观点是,按照术语说明:裙房是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附属建筑。
遇到的建筑裙房是的确是在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外,裙房高度不大于24m,但裙房在2层与主体未做任何分隔,为相连通的状态,主体投影部位的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裙房部位为封闭楼梯间,且通过图纸审查。
我现在也无法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