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安全疏散 提问

各位老师,本人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求教该如何解释。

各位老师,本人现在碰到一个KTV的项目

依据规范5.5.15.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是仅需要一个疏散门的;

现当地提出的问题是依据0.5人/m²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超过30m²的包间均要设置两个疏散门;

这个问题该如何理解和解释,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特意注明的厅、室是否有意义?是否该类场所内的附属办公、布草间、冷菜间等房间也属于厅、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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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回答

张坤鹏 23-04-19

0.5人/㎡,那是根据营业人数,确定歌舞娱乐场所的经验面积。《建规》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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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丁   回复: 张坤鹏23-04-19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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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yw 23-04-19

5.5.21   0.5人/m²是计算疏散净宽度依据,不是计算停留人数依据,经常停留人数可以根据房间大小及房间内设计的座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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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丁   回复: caiyw23-04-19

好的,谢谢,我理解不够深刻,第一次碰到提这个问题,一下子亚麻呆住了,在想我以前是不是都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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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营国 23-04-19

1、依据《建规》5.5.15.3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设置1个疏散门。这是双控条件,即: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不超过15人。所以,仅仅面积超过30m2(疏散人数大于15人)但面积未超过50m2的厅室,仍然执行1个疏散门的要求。

2、依据《建规》5.5.21.4条的条文解释: 4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因此附属办公、布草间、冷菜间等房间不属于计算疏散人数的厅、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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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丁   回复: 匠人营国23-04-19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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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沐   回复: 匠人营国23-04-24

关于老师第一条的理解,我个人有些不同意。如果说该条是双控条件的话,应当出现5.5.15-2条的字眼“或”。

而5.5.15-3条规定我个人理解是: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只有建筑面积<50平方而且房间疏散人数低于15人时(这是2个必要条件)才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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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丁   回复: 澜沐23-05-02

所以您理解上停留人数和疏散人数,也不是一个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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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营国   回复: 澜沐23-09-24

同意!我的理解不准确。另外经常停留人数和疏散人数不是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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