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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厨房和非明火厨房的分隔问题

建规6.2.3第五款表述是除住宿外的厨房要用2小时分隔,但餐饮规里提到非明火厨房可不参照此项要求,那实际操作中,非明火的厨房是否需要2小时分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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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回答

南明离火 22-12-01

非明火的不用,但是如果图纸中有还是要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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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9   回复: 南明离火22-12-01

你好,有规范表示说不用吗?哪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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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离火   回复: 711922-12-01

建规要求厨房要设置防火门;非明火的你不一定要叫厨房啊   你叫配餐间啊 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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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73006 22-12-02

建规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依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未涉及到明火的厨房,依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做明厨亮灶也就是说不需要进行2h防火隔墙加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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