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22-12-01
你把甲类仓库和丙类合并建设,甲类(1256)的防火分区不大于250㎡,丙类的防火分区不大于1500平方米,这样固然是可以;
但是你不要忘了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要求,你甲类和丙类合建,总体危险性还是甲类,甲(1256)最大允许占地面积750㎡,如果设上适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到1500㎡,总规模要控制在这以下。
另外:按照《建规》3.5.2—2的规定,“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也是通过占地面积来控制建筑总体规模的。
我也是纠结这个,而且您说的“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针对的是表3.5.2乙丙丁戊类仓库防火间距表格的注释,甲类是不是不适用?
所以按照建规的字面意思是不允许甲类和丙类在一起的。但是呢按照倪老师的建规实施指南和石老师的图示和应用的意思,满足相关要求后是可以的。
如果都按照甲类来的话就没有意义了。https://b.1190119.com/article-42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