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防烟排烟 提问

关于《建规》第8.5.4条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今天和同事在争论,我同事对于该条规定应当理解为下述的1、2、3条应当设置排烟设施,而我对这条规定是理解为下述的4、5条应当设置排烟设施: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
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
5、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
还有另一个疑惑时:如果按照第5条规定执行是否设置排烟设施,《防排烟规》4.4.12-3条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可通过走道排烟,这种小于50平方米又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是否和我理解的第五条有冲突?因为无窗房间需要50平方米以上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才需要设置排烟;非无窗房间需要100平方米以上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才需要设置排烟呀?希望有老师可以分享一下相关案例,因为实在想不出什么场所低于50平方米又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全部回答

刘丽波 22-04-26

你的4,5理解是对的,地上的无窗房间也包括设固定窗的房间。烟规4.4.12-3所指的小于50需要排烟的房间可以是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房间,也可以是本条提的总面积大于200 ,但单个房间小于50平可燃物较多或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1 0 [回复]举报

澜沐   回复: 刘丽波22-04-27

谢谢老师的解答。

0 0 [回复]举报

最新问题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