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建筑防火 提问

避难层必须是一整层吗?

按规范设置避难层的超高层住宅,所需要避难面积较小,可否将多余区域做为住宅?超高层公共建筑将多余区域面积做办公,等使用可否?

规范中有无明确条款支持或反对?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全部回答

龚亮 21-12-03

规范规定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未明确住宅和办公。

个人认为不能做,因为做住宅与办公在后期物业难以管理,后期很可能因趋利浸占原避难所需面积。

1 0 [回复]举报

姜子牙疼   回复: 龚亮22-04-13

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住宅和办公是肯定不行的

0 0 [回复]举报

南明离火 21-12-11

可以,避难层与其他功能混凝土完全分隔

0 0 [回复]举报

姜子牙疼 22-04-11

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并应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

建规条文解释里面有明确规定

1 0 [回复]举报

最新问题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