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3.2.2规定: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是在 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中,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中,又或者是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中就再也见不到三级耐火等级的甲类厂房。遇到这种三级甲类厂房,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防火间距、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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